為了完整、系統地保存各鄉鎮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提高歸檔文件村料的質量,積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的檔案史料,以適應鄉鎮及農村各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歸檔范圍。
凡是反映本鄉鎮黨、政、群、團、科研、農、林、水、電、畜牧、財貿、鄉企、武裝、民政、教育、農機等各項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價值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據為已有。歸檔范圍包括:
1 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
1.1 上級機關召開的需要鄉鎮貫徹執行的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
1.2 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鄉鎮要執行的文件,以及普發但需要貫徹執行的法規性文件;
1.3 黨和國家領導人、人民代表,上級機關領導等視察、檢查本鄉鎮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以下簡稱聲像材料)等材料;
1.4 代上級級機關草擬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1.5 上級機關轉發本機關的文件(包括報紙、刊物轉載)
2 本鄉鎮的文件材料
2.1本級黨、政、人大、工.青、婦召開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工作會議的全套會議文件以及各種聲像村料(由召開部門收集歸檔;)
2.2本鄉鎮黨委政府領導會議文件材料,本鄉鎮召開的工作會議、專業會議材料
2.3本鄉鎮頒發的包括轉發及與其他機關聯合頒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2.4本鄉鎮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下級機構的請示與本機關的批復文件,
2.5本鄉鎮及及其各所站活動形成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2.6 反映本鄉鎮業務活動(各所、站)和科學技術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
2.7本鄉鎮檢查下級機構工作,調查研究形成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2.8本鄉鎮或本鄉鎮匯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
2 .9 本鄉鎮形成的財務報表、憑證、帳簿、審計等文件材料:
2 .10 本鄉鎮黨委、團委、工會和內部組織機構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2 .
2 .12 本鄉鎮領導人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從外機關帶回的與本鄉鎮有關的未經文書處理登記‘的文件材料;
2 .13 本鄉鎮及本鄉鎮批準的有關區域變化、解決山林、地界、水利糾紛、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設工程施工、竣工、購置大中型設備的文件材料,本鄉鎮直接管理的科研、生產、建設項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2 . 14 本鄉鎮成立、合并、撤銷、更改名稱、啟用印信及其組織簡則、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2.15 本鄉鎮制訂的工作條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2 .16 本鄉鎮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年鑒;反映鄉鎮重要活動事件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和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2.17 本鄉鎮(包括上報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備案)、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員、團員、干部、工人名冊、報表,紀律檢查,治安保衛以及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離休、復員、轉業、評殘、撫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獎懲等文件材料;
2 .18 本鄉鎮及本鄉鎮辦理的干部、工人的轉移工資、黨、政、團工會組織、介紹信及存根;
2 .19 本鄉鎮財產、物資、檔案等的交接憑證、清冊,
2 .20 本鄉鎮編印的情況反映、簡報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2 .21 本鄉鎮與有關機關.單位簽訂的名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2 .22 本鄉鎮與外國簽訂的條約、議定書、協定、合同、換文(正本、副本和鄉鎮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資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文件等;
2.23 各種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 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的文件材料
3.1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頒發的需要執行的法規性文件;
3.2 有關業務機關對本鄉鎮工作檢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3 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與鄉鎮聯系、協商工作的重要來往文件。
4 下級機關(包括村、企業)的文件材料
4.1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的工作計劃、報告、總結、典型材料、統計報表、財務預算、決算等文件;
4.2 直屬單位報送的重要的科技文件材料;
4.3下級機關報送的法規性備案文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檔案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