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屬報送現行文件單位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所發的規范性文件及時報送到市檔案局現行文件閱覽中心。每年元月10日前,各單位在每月報送的基礎上與市現行文件閱覽中心辦理一次年度移交手續。同時,還應報送一套與紙質文件一致的電子文件。
二、所有報送文件必須由報送單位的有關領導審查把關,由本單位確定專人負責報送。
三、報送的所有擬開放利用的文件的涉密事宜由市保密局負責把關。
四、報送的文件,一般應為原件。特殊情況下也可用加蓋報送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代替。
五、報送文件時,報送人員須填寫《開放現行文件交接文據》和《開放現行文件移交登記表》,按有關要求辦理交接手續。
六、對因報送不及時而影響現行文件正常利用的單位,市檔案局法規科將在年檢時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