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檢察院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具有信息傳輸網絡化、信息處理一體化、信息利用共享化和信息服務社會化等特征。然而,基層檢察院在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中存在諸多制約因素。一是檔案管理基礎工作不牢。一方面,在硬件環境上,缺乏實施信息化管理的工具設施,另一方面,在軟件環境上,缺乏檔案信息化管理各個環節的標準規范,缺乏詳細統一的標準來要求什么樣的紙質檔案應該采用何種轉換格式,導致相同類型的紙質檔案經過不同的部門和人員處理就有不同電子格式,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二是可用檔案信息資源不多。長期以來,基層檢察院檔案部門主要依靠歸檔制度來保證檔案試實體的收集,始終未能擺脫“重藏輕用”的局面。三是信息安全保密程度不高。在信息時代,由于網絡等技術的應用,使得檔案信息泄密的渠道增加,風險也不斷增加,除了常見的網絡病毒、網絡黑客對管理計算機的入侵,工作人員無意泄露等情況外,電磁泄 漏、剩磁泄露等威脅更是防不勝防。四是檔案管理人員素質不強。受人員編制數量所限,一線業務部門人員配備不足,有些檢察機關的檔案管理人員只能由合同制臨時工擔任;受思想認識水平所限,很多檔案人員工作一兩年就變動工作崗位,難以保持檔案管理工作的梯次銜接,更難以實現檔案管理工作的開拓創新。
為積極推進基層檢察院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可進行如下實踐探索。
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基層檢察院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應破除認識誤區,堅持以服務訴訟為出發點,充分考慮檔案利用需求與特點,結合本單位信息化工作發展水平來開展;堅持以服務社會為著眼點,充分發揮信息化建設的綜合效益;堅持以單位實際情況為落腳點,講求實效,追求投資效益,做到建一個成一個,堅決杜絕搞形式主義建立機構,加強協調。必須通過設置高效率的工作機構,促使基層檢察院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協調有序開展,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設的組織管理機構、網絡系統的設計建造機構、網絡信息管理服務機構等。其中,組織管理機構是建設的決策指揮者和組織實施者,是整個信息化建設的策動力;網絡系統設計建造機構是 具體負責檔案信息網絡的規劃、技術設計和工程建造的機構;網絡信息管理服務機構是檔案信息網絡的實際運作者,負責網絡的運行維護和檔案信息的組織、發布與更新。
制訂標準,提供規范。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標準規范主要包括管理性標準規范、業務性標準規范和技術性標準規范。其中,管理性標準規范是對電子文件檔案信息進行管理的規劃;業務性標準規范是對檔案文件信息化處理的規范;技術性標準規范是指電子文檔數據存儲、壓縮、數據交換、數據加密、水印技術和系統軟硬件設施技術標準規范等。
綜合防治,安全保密。堅持“積極防御、綜合防治”的方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各檢察機構檔案管理實際,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形成計算機網絡管理檔案信息的安全保障體系。
加強培養,人才支撐。樹立正確的檔案人才觀,立足于“人人皆是人才”、“人人皆可成才”的觀念,在具體的人才建設中樹立整體觀念和動態觀念,確保人盡其才、才盡其用;通過多種渠道,加快加強信息化人才的培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