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機構類型及其職責
(一)檔案行政管理機構——檔案事業的組織和指揮中心
1. 檔案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根據《檔案法》規定,我國檔案行政管理機構從中央到縣分四級設置。各級機關下設的檔案行政管理機構是內部檔案行政機構。
2. 檔案行政管理機構職責
(二)檔案館(各級各類檔案館)
1.檔案館網規劃與設置檔案館網,是指縱橫交織、布局合理、既有分工又有協作的檔案館群體。
檔案館有兩種類型:
(1)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是按照行政區劃或歷史時期設置的管理規定范圍內多種門類檔案的具有文化事業機構性質的檔案館。中央國家綜合檔案館:我國按照檔案形成的歷史時期,在中央設置3個國家綜合檔案館,即:中央檔案館,收集管理中央革命歷史檔案和新中國成立后中央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中央形成的檔案;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收集管理明、清兩朝及以前各朝中央機構形成的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收集管理民國時期中央機構形成的檔案。地方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收集管理本級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形成的檔案和本級分管范圍內各歷史時期的有關檔案。一般設到縣一級。
(2)其他各類檔案館其他各類檔案館又分為三類,即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
專門檔案館,是管理特定范圍專業檔案的檔案館。專門檔案館也屬于國家檔案館。
專門檔案館的設置程序是:設置全國性專門檔案館須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特大城市設置哪些專門檔案館,按照重點加強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的原則,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家檔案局備案。專門檔案館原則上設到市(地)一級,縣(市、區)一般不設專門檔案館。
部門檔案館,是專業主管部門設置的管理本部門及其直屬機構檔案的檔案館。部門檔案館也屬于國家檔案館。部門檔案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永久性的,即其管理的檔案不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如外交部檔案館、安全部檔案館;另一種是中間性的,即其管理的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或其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黨政領導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若干年后應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如公安部檔案館、最高人民法院檔案館、最高人民檢察院檔案館等。
部門檔案館的設置程序是:中央國家機關設置部門檔案館須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特大城市的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需設立檔案館的,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重點加強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的原則,統籌規劃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實際上是一種內部檔案管理機構,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永久性的,即經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綜合檔案館同意(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不必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檔案館同意),其檔案不必向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另一種是中間性的,即其管理的檔案,若干年后應向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2.國家綜合檔案館的性質與功能拓展
(1)性質與任務
國家綜合檔案館的性質:文化性、公共性(公益性)。《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檔案館有三項任務。
(2)功能及其拓展
我國國家綜合檔案館功能建設經歷了從“一個基地一個中心”、“兩個基地一個中心”到“兩個基地兩個中心(“四位一體”功能)、“兩個基地三個中心(“五位一體”功能)的拓展過程。其功能拓展,主要是服務功能特別是社會服務功能的拓展。
1983年4月26日,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檔案館工作通則》第二條規定 : “檔案館是黨和國家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是永久保管檔案的基地,是科學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檔案史料的中心” (即“一個基地一個中心”)。2000年召開的全國檔案館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把國家綜合檔案館建成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即“兩個基地一個中心”)。
2000年4月,廣東省深圳市檔案館試辦了全國首家文件檔案資料服務中心,此后,全國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紛紛建立起已公開現行文件查閱服務中心。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國家綜合檔案館為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中心)之一。(已公開現行文件查閱服務中心與政府信息查閱中心合二為一,即“兩個基地兩個中心”)。
2009年10月,國家檔案局在上海召開的全國檔案館工作會議提出,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要建立電子文件中心,要求努力把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建設成為檔案安全保管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檔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閱中心、電子文件中心“五位一體”的公共檔案館。(即“兩個基地三個中心”)。
國家綜合檔案館具有的四項基本功能:檔案資源積累、存儲和安全保管功能,檔案信息服務功能(電子文件中心具有存儲和安全保管以及服務功能),檔案信息社會教育功能,已公開現行文件和政府信息服務功能。前一項屬保管功能,后三項均屬服務功能,因此,實質上國家綜合檔案館具有兩大功能,即保管與服務功能。國家綜合檔案館還具有其他社會功能。
(三)檔案室
1.檔案室的概念是國家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內部設置的集中管理本單位檔案的專門機構。
2.檔案室的性質檔案室的性質是雙重的,它既是各級機關單位的內部組織機構,其任務主要是統一管理本機關單位檔案和為本機關單位提供檔案信息服務。同時,檔案室又是國家檔案事業組織系統中的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層的檔案管理機構,是檔案館工作乃至檔案事業的重要基礎。
3.檔案室的職能《檔案法》第七條規定檔案室有四項基本職能。
(四)其他檔案機構
1.其他檔案管理機構
(1)聯合檔案室是指同一地區,特別是同一城區內辦公地點在同一個大院內的若干個機關單位共同建立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保存和管理這些機關單位形成的檔案并提供檔案利用服務,有的地方稱之為文檔中心。
(2)信息中心是指一些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在原有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情報等機構的基礎上設立的綜合性信息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機構。它是實行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情報等信息一體化管理的產物,
(3)文件中心是介于文件形成機構和檔案館之間的中間性或過渡性文件管理機構,是一種社會化、集約化和專業化的文件檔案管理機構。有公共性和商業性兩種。
2.檔案教育培訓機構
(1)檔案高等教育機構我國高等檔案教育始于20世紀30年代。1934年,私立武昌文華圖書館專科學校設檔案管理特種教席并于1940年10月創辦了檔案管理專科。近代檔案學家殷鐘麒等人在重慶創辦了私立崇實檔案函授學校(后改名為崇實檔案學校)。1951年,北京大學圖書館專科辦了檔案專科。1952年11月15日,中國人民大學設立檔案專修班,標志著新中國檔案高等專業教育的誕生。
(2)檔案培訓機構
3.檔案宣傳出版機構
4.檔案科學研究機構
5.檔案咨詢機構
6.社會檔案服務機構
(1)檔案寄存中心其檔案文件的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
(2)檔案資料目錄中心我國目前設有“明清檔案資料目錄中心”、“民國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和“革命歷史檔案資料目錄中心”等三個國家級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分別設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和中央檔案館。
(3)檔案事務所(咨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