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規及其本質
1 什么是檔案法規
探討檔案法規的概念之前, 有必要了解法、法律、法規等概念。
什么是法? 如何界定法的概念? 在法學發展史上, 法學家和哲學家對這一問題的爭論, 從國家和法律產生之時起即已開始, 延續幾千年, 至今尚無統一解釋。一般來說, 作為法學用語中的“ 法”與“ 法律” 一詞是通用的, 都是指體現統治階級意志, 由國家制定或認可, 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 是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經濟基礎決定, 為經濟基礎服務。所謂法規,通常指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律文件的總稱。
檔案法規屬于一般法律、法規的組成部分之一, 如同法規包括法律或法一樣, 檔案法規也同樣包括檔案法律, 檔案法規、章程等。具體地說, 檔案法律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 由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檔案方面的以及憲法、法令中關于檔案方面的條款。檔案法規的概念較之檔案法律廣泛一些, 除檔案法律所指的內容之外, 還包括國家機構和檔案事業管理機構制定和頒布的關于檔案、檔案工作方面的條例、規則、章程等。所以, 檔案法規是指檔案法律, 檔案管理條例、規則、章程等文件的總稱。
2 檔案法律的本質
檔案法律是法的組成部分, 檔案法律的本質與法的本質是一致的, 然而, 法的本質究竟是什么? 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學派說法不一。思想家和法學家曾對法的本質問題提出過各種各樣的學說。主要有: 神意說、理性說、主權命令說、意志說、自由說、事物性質說、民族精神說、利益說等。
與上述諸學說不同, 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學說認為: 法的關系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 也不能從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 相反, 它們都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或取得勝利并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志的體現。統治階級利用掌握國家政權這一政治優勢, 有必要也有可能將本階級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 然后體現為國家的法律。馬克思主義法學同時指出: 不僅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 而且包括法本身, 都是由統治階級所處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根據馬克思主義關于法的本質的論斷, 我們分析檔案法律的本質主要有三點含義:
( 1 ) 檔案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在檔案領域的集中體現
在階級社會里, 各個階級的意志是不同的, 法不能同時體現兩種意志, 代表兩個階級, 也不可能是一切階級共同意志的體現, 而是在經濟上、政治上處于統治地位的那個階級意志的體現, 即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反映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因此, 法律決不是什么超階級的東西, 它具有強烈的階級性, 檔案法律作為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 也同樣具有強烈的階級性。
( 2 ) 檔案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調整人們在檔案方面的特殊的社會行為規范, 具有國家意志性制定和認可是國家創制法律的兩種方式。法的國家意志性, 是法與同樣表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其他形式的主要區別。諸如統治階級的道德規范、宗教戒律等表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其他形式, 都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
國家意志是指統治階級通過它所掌握的國家政權, 把自己的意志提升為國家意志, 使之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成為人們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并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綜觀中外一切檔案法律,沒有一個不是由統治階級的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 也沒有一個檔案法律不規定各種各樣的強制性規范和制裁手段, 一般都規定了法律規范適用的條件, 規范的內容, 規定了人們在檔案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規定了違反規范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制裁方案。
( 3 ) 檔案法律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一定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 即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以及通過其經濟基礎所反映出來的社會生產力, 決定一定歷史類型的檔案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和生產力發展水平, 決定了封建制檔案法規所體現的封建地主階級意志的內容, 法出自皇權, 即用殘酷手段維護檔案文件方面的封建特權。資產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和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了資本主義檔案法律所體現的資產階級意志的內容, 就是在確認私有檔案同其他私有財產一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 公共檔案歸資本主義國家所有, 國家從維護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出發進行登記和監督。同樣,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 廣大勞動人民的物質生活條件、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和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了社會主義檔案法律所體現的廣大勞動人民意志的內容, 就是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從管理機構、管理方法等方面確保國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方便社會主義現代化各項事業的利用。同時, 根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的現實, 在不違背國家整體利益的前提下, 承認集體和個人檔案的所有權, 還規定了廣大人民具有保護和利用檔案的權利。
3 檔案法規的歷史類型
檔案法規的歷史類型, 是指將人類歷史上存在過的以及現實生活中存在著的檔案法規, 按其所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和與此相聯系的它所反映的階級意志所作的基本分類。也就是說, 凡建立在同一經濟基礎之上、反映同一階級的意志并由同一性質的國家所制定的檔案法規, 便屬于同一歷史類型。這樣, 我們可以將檔案法規劃分為四種, 即奴隸制的檔案法規、封建制的檔案法規、資本主義的檔案法規和社會主義的檔案法規。
( 1 ) 奴隸制的檔案法規
奴隸制檔案法規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剝削階級的檔案法規, 也是人類社會的第一種類型的檔案法規。它是隨著原始社會制度解體, 私有制、階級和國家出現, 國家法律產生而同時產生的。奴隸制社會的經濟基礎, 是奴隸主不僅占有生產資料, 而且奴隸也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奴隸主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 建立了奴隸制的檔案法律, 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 2 ) 封建制的檔案法規
封建制國家是地主階級對農民實行專政的工具。封建制的檔案法律體現封建地主階級的意志和愿望, 是由封建制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檔案行為規范的總和。
( 3 ) 資本主義的檔案法規
資本主義檔案法規是最后一種剝削階級類型的檔案法規。成文的單行檔案法規比較發達, 這是資本主義檔案法規的一個重要特點。
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 是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制, 即資產階級占有生產資料, 而生產者——雇傭工人則一無所有。與國家法律確認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一樣, 資本主義檔案法規的另一個重要特點, 是確認私人檔案神圣不可侵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 私人檔案主要產生于資本家的企業和其他私人組織中, 占有人口絕大多數的勞動人民, 沒有自己的私人企業, 也就不可能形成多少檔案。在這種情況下, 被資本主義檔案法規宣布為神圣不可侵犯而備加保護的私人檔案, 只能是資產階級的財產。
資本主義檔案法規的第三個特點, 是提出了平等利用檔案的“ 自由利用” 原則, 即規定凡是開放的檔案, 社會大眾都可以到檔案館利用, 這比奴隸制和封建制法律規定檔案完全封閉, 只能供統治者自己利用, 無疑是歷史性的進步。然而, 資本主義檔案法規在規定開放檔案, 公眾可以自由利用的同時, 又規定國家檔案館可以允許政府部門或其他機關官員賦予某些特權者查閱任何檔案, 這就決定了資本主義檔案法規關于公民權利的規定事實上是不平等的。前三種檔案法規, 盡管它們存在于不同的社會形態內, 具有各自不同的階級本質和特征, 但是, 這三種歷史類型的檔案法規又都具有本質的共同點, 即它們都是建立在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核心的經濟基礎之上的, 都是剝削階級意志的體現, 是剝削階級維護其統治的工具, 因此, 它們都統稱為剝削階級的檔案法規。
( 4 ) 社會主義的檔案法規
社會主義的檔案法規是一種新型的最高類型的最先進的檔案法規。在社會主義制度下, 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權利。檔案作為一種重要的財富, 是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共同財產, 公民既有保護國家檔案的義務, 又有利用國家檔案的權利。因此, 社會主義檔案法規代替剝削階級的檔案法規, 在檔案法規發展史上是一次深刻的革命, 有著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