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檔案立法現狀及發展趨勢
1 我國檔案立法現狀
1987 年9 月5 日《檔案法》的公布, 標志著我國檔案工作正式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時期, 檔案法制建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 1 ) 成績
檔案立法工作經歷了一個從薄弱到加強, 立法水平逐步提高,法規規章數量從少到多, 質量不斷提高, 檔案法規體系從不完善到逐步形成框架并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只有如《關于加強國家檔案工作的決定》等一些規范性文件, 基本上沒有現代真正意義上的檔案立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隨著國家重視法制建設, 檔案立法工作才開始逐步發展起來。《檔案法》頒布之前, 已出臺了《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檔案館工作通則》、《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各級國家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的規定》、《國家檔案局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的規定》、《機關文件材料歸檔和不歸檔的范圍》,以及其他一些專門檔案管理的辦法等法規規章。《檔案法》頒布之后, 檔案立法工作進一步走上正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外國組織和個人利用我國檔案試行辦法》、《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及館網布局、執法監督檢查、開放利用及專門檔案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陸續出臺。1995 年全國第一部地方性檔案法規《上海市檔案條例》頒布后, 地方檔案立法工作逐步發展起來。同時, 《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經過修改, 質量也進一步提高。
總之, 經過多年努力, 我國檔案法規體系已粗具規模; 檔案行政執法工作得到了加強; “ 依法治檔” 意識有所增強; 檔案法規學地位得以確立并蓬勃發展。
( 2 ) 問題
雖然我國的檔案立法工作確實已經取得了不小的成績, 但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知識經濟發展對檔案工作的需要看, 檔案立法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如對原有法規的修訂不夠及時, 出現了有法難依的現象; 新檔案法規的制定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 使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一些新領域中顯得束手無策; 專門檔案管理法規的制定缺乏統一要求, 難以保持檔案法制的統一性; 檔案行政執法不力, 監督不夠, 等等。
2 我國檔案立法的發展趨勢
新技術、新載體的出現使得大量新型檔案在我國產生, 檔案法規對這些新型檔案的規定滯后于科技進步的速度, 嚴重制約著檔案事業的發展步伐。所以, 新型檔案立法亟須加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電子檔案, 它數量最為龐大, 存在問題最多, 所以, 對它的探討具有典型性。
目前, 我國專門針對于檔案網絡建設而制定的法規性文件幾乎沒有, 我們的檔案網站建設所參照的主要是國家通過的一些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 以及各種各樣的地方性網絡建設規章制度。雖然它們可以從某些方面指導檔案網站的建設, 但還是缺乏針對性, 無法解決檔案網站的一些特有問題。而且, 即便是這些法律法規, 它本身也存在很大的不足, 如缺少必要的基本法, 已出現多頭管理、相互沖突的情況; 侵權責任法有缺欠等。所以, 檔案網絡立法有待加強。
另外, 隨著檔案信息逐漸被公眾所重視, 再加上網絡的四通八達, 在檔案信息公開及檔案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都亟待加強。而且, 國際交流的增多, 全球化趨勢的發展, 檔案法規也將向國際化、兼容性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