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檔案法規的產生與發展
1 中國古代檔案法規的概況及特點
中國是世界文明的發祥地之一, 有著悠久的文化歷史, 也是世界歷史上最早產生檔案的國家之一, 在三千多年前, 中國就產生了檔案和檔案工作, 隨之就建立了檔案工作制度以及檔案法規。
( 1 ) 中國古代檔案法規概況
中國古代檔案法規, 指奴隸制時期和封建制時期產生的檔案法規。
① 奴隸制時期的檔案法規
奴隸制時期的檔案法規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剝削階級類型的檔案法規, 也是人類社會的第一種類型的檔案法規, 它是隨原始公社制度解體, 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 國家法律、檔案和檔案工作產生而同時產生的。
根據《論語》、《左傳》和《呂氏春秋》等古代文獻的記載,我國原始公社制度瓦解, 進入階級社會后建立的第一個朝代———夏代, 就已經建立了專門撰寫文件、記錄史實和管理檔案的太史令,并出現了鎮壓人民的刑律。
商朝是我國歷史上奴隸制國家機構已經較為完備的朝代。因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當時的貧富分化和階級對立日益明顯, 為了鎮壓奴隸的反抗, 商王朝設置了官吏、軍隊和監獄, 制定了刑法等。同時, 商代在文字、天文、歷法、醫學、藝術等方面也有了顯著進步。隨著商朝奴隸制國家統治的加強和社會文化的發展, 商代已經有了較完整的檔案和較完備的檔案工作, 考古學家在河南安陽小屯村和侯家村發現的甲骨檔案, 是我國現存的最古老的檔案, 其管理已有一些制度。例如, 在王朝的國家機關中設置了地位很高的官員———巫和史, 從事占卜、祭祀和文字記錄, 并負責檔案文件的保管。再如, 甲骨檔案保管在條件優越的宗廟, 有的按年代保管, 當時可能有了歸檔制度, 據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記載: “ 卜辭集中出土于殷都安陽, 而卜辭中所記占卜地往往有在殷都以外的, 可見在外地占卜了的這些甲骨仍舊歸檔于殷都。”
周滅商之后, 建立了一個由許多封國組成的以周為中心的奴隸制國家, 稱西周。西周王朝在政治上、組織上建立了一套較之商代更加完備的管理制度, 其中也包括檔案管理制度和規章。在檔案保管地點上, 重要檔案均保存于天府。在歸檔份數和裝具上, 建立了副本制度和收藏檔案于金屬封存的匱( 柜) 子里的規定。
春秋戰國時期, 檔案管理基本仍沿襲西周舊制, 但隨著各國經濟、政治制度的變革, 檔案管理制度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例如,從維護奴隸主利益出發, 記載舊檔案的典冊檔案散失了, 奴隸名籍被燒毀, 新出現了律法檔案、賦稅檔案、契券檔案的管理, 檔案管理官職的變化等, 這些都從各個側面反映了我國古代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時期檔案管理制度的變革。
總之, 奴隸制社會的奴隸主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 建立了奴隸制的法律, 檔案是奴隸主階級剝削和統治奴隸的工具之一, 在這一時期雖然談不上建立了正規的檔案立法, 但對檔案人員、檔案保存地點和副本制度的規定, 已經比較多, 是我國古代檔案法規的雛形。
② 封建制時期的檔案法規
封建制國家是地主階級對農民實行專政的工具。封建制的法律體現封建地主階級的意志和愿望, 是由封建制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我國的封建社會持續了兩千多年。在這個漫長的歷史階段, 封建地主階級為了確保其統治地位不受侵犯, 為維護有利于其統治的政治秩序, 建立了許多法律, 其中也包括調整文書和檔案管理關系的法規。
秦漢時期, 國家法律中開始設有檔案條文。公元前356 年, 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 在所制定的嚴刑厲法中, 已有關于檔案的法律規定?!渡叹龝ざǚ帧份d: “ 法令皆副, 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 為禁室, 有鋌鑰為禁而以封之, 內藏法令一副, 禁室中,封以禁印, 有擅發禁室印, 及入禁室視禁法令, 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一歲受法令以禁令。”《秦律雜抄》規定, 保存、看守檔案的人, 如賣檔案以牟利者, 均予放逐。丟失檔案者要依法治罪, 即使后來找回來, 也不能消罪?!秲仁冯s律》規定, 收藏文書、檔案的“ 書府”, 嚴禁火種進入; 檔案收藏入庫后, 官吏及夜更巡官, 要檢查確實無火后, 才能關閉門窗。此外, 還有關于檔案的撰寫制度、傳遞制度、保管制度等。這些檔案法規不僅加強了秦王朝政府機關和文書檔案工作, 而且對后來我國封建社會文書檔案工作的發展, 產生了直接影響。
但是, 秦代畢竟是我國歷史上一個短暫的王朝, 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與其他各項政治制度一樣, 沒有得到充分的貫徹和發展。特別是出于鞏固統一和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 秦統治者在著重保管有利于其統治的檔案典籍的同時, 對不利于其集權統治的檔案典籍進行大量銷毀, 使先秦的大批文化遺產從此失傳, 這不能不說是我國歷史上精神財富的一大損失。
兩漢時期, 主要是對檔案人員的選用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隋唐是我國檔案法規初步發展的時期。特別是在唐朝, 已有了較完備的檔案工作法規。在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移交制度, 收集制度, 保管、鑒定、銷毀等方面的制度在《唐律》和《唐六典》中都有規定。關于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移交方面, 唐律規定: “ 凡文案既成, 勾司行朱訖, 皆書其上端, 記年月日, 納諸庫。”“ 凡天下制敕計奏之數, 省符宣告之節, 率以歲終為斷。京師諸司, 皆以四月一日納于都省。其天下諸州, 則本司推校, 以授勾官。勾官審之, 連署封印, 附計帳, 使納于都省?!?還規定: “ 起居郎掌起居注, 錄天子之言動法度, 以修記事之史。凡記事之制, 以事系日, 以日系月, 以月系時, 以時系年。必書其朔日甲乙, 以紀歷數, 典禮文物, 以考制度, 遷拜旌賞以勸善, 誅伐黜免以懲惡。季終則授之國史焉?!?從這些規定可見, 唐朝關于檔案的立卷歸檔、移交制度是十分具體、明確的, 既規定了所歸檔案的具體內容范圍, 又規定了移交時間和地點, 以及歸檔、移交過程的有關交接手續。關于文書檔案的收集、保密、鑒定銷毀等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宋王朝在繼承唐代檔案法規的基礎上, 又大膽地進行了改革和創新, 制定了許多新的行之有效的檔案法規, 宋代的檔案律令是較發達的。對文書和檔案立法主要以《宋刑統》和《慶元條法事類》的編纂和頒發為主要標志。在文書用紙與用字、文書程限、公文的一文一事、印章、文書立卷和編號、檔案移交、檔案保管和利用、檔案鑒定與銷毀、檔案違法行為種類及處罰等方面, 都制定了檔案法規制度。當然, 宋朝的檔案立法也存在一些弊端, 如加劇了封建等級制度, 限制檔案的傳播和利用等。
元王朝為了保護檔案, 以利于統治者的需要, 也制定過一些檔案工作法規, 主要是架閣管理, 檔案交付、交接, 盜竊、購買文卷懲處等方面的規章和制度。
明、清兩朝除了沿襲封建社會制定的法規外, 還恢復、創建了一些新的檔案法規。如檔案副本制度、裱糊修復、檔案移交、收藏、保護, 以及對棄毀、盜竊檔案的懲處, 都有刑律規定。例如,黃冊庫———全國賦役檔案的專用庫, 是明王朝直接控制下的一個重要機構。由于黃冊庫直接關系到明王朝的集權統治和經濟命脈, 因此, 對黃冊庫所在的后湖防衛森嚴, 派有專門的官吏和軍隊?!?日夜巡邏, 嚴于防守”。如《后湖志》所云: “ 湖曰禁湖地曰禁地,而船必曰禁船, 以至樵采漁牧之有罰。巡視守護之有人, 而擅越湖者必以重治。”
總之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 歷代封建王朝把文書檔案的歸檔、鑒定、保管、利用、移交等列入法律規范, 著于封建法典, 強制各級官吏執行, 以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地位, 對檔案工作的發展和檔案的安全完整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比起奴隸制國家的檔案法規有較大發展。
( 2 ) 中國古代檔案法規的特點
① 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 具有奴隸主和封建地主階級的特性
馬克思主義認為,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我國古代的檔案法規, 主要是封建社會制定的, 作為封建法律的組成部分, 它是地主階級意志的體現, 是保障地主階級利益, 維護其統治的工具。歷代封建統治者都特別重視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農民對封建主的人身依附關系, 將反映這種關系的土地、戶籍檔案作為征收徭役和賦稅的依據。
② 體現和確保封建特權等級制度
歷代封建王朝都因檔案的不同而規定不同的法律條文。凡盜毀王朝中央機關重要檔案的, 都要處以重刑直至極刑。而盜毀地方檔案的, 法律文件所規定的法律責任就要輕得多。在封建法律中, 對檔案的利用都有極為嚴格的等級規定, 下級官吏一般無權利用上級機關特別是中央王朝的檔案。
③ 諸法合一的包容性
我國古代檔案法規大多包含于國家有關律令條例之中, 民刑不分, 諸法合一。一方面反映了統治者對檔案的重視; 另一方面反映了古代檔案工作的時代局限性與法制建設發展的不成熟性, 檔案法規都是從屬于國家法典, 古代檔案工作制度的實施始終與相關的刑法條例聯系在一起, 這也說明我國古代檔案工作主要還只是國家行政工作的一部分, 檔案工作還沒有發展成為一項獨立的事業, 還不可能產生專門的檔案工作法規。
④ 法規的內容多、涉及面廣
各朝的中央機構及一些地方機關, 根據檔案工作的不同需要和特點, 加強對檔案工作的檢查、控制和監督, 許多檔案工作的制度、辦法見諸于各種官制官規中, 并均以法令形式予以規定, 包括檔案機構和人員的編制、職責; 文書檔案的撰寫、立卷歸檔、整理、鑒定、保密、保管、移交以及丟失、棄毀、偷盜檔案者應負的法律責任等, 都有明確規定, 對檔案的安全保管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⑤ 各朝的檔案法規有明顯的繼承性和連續性
承襲上代檔案法規是一個普遍現象。這種現象, 一方面是由于歷代王朝制定的檔案法規都是剝削階級制定的, 沒有本質的區別;另一方面是因為不論歷史條件如何, 檔案和檔案工作都必然有著許多相同和相似之處, 可以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檔案法規。
⑥ 具有嚴密的控制性
我國古代檔案法規始終對檔案文件, 特別是皇室檔案和重要部門檔案實行嚴密的控制。這種控制與高度集權統治相適應, 更與檔案、檔案工作的御用、壟斷、封閉性特征相關聯。
⑦ 有具體的量刑標準
我國古代檔案法規籠括于國家行政制度和律法之中, 其實施始終與相關的刑法條例聯系在一起, 便于執行。
2 中國近代檔案法規及其特點
( 1 ) 中國近代檔案法規概述
19 世紀中葉之后, 闔門自守的清廷在西方列強的武力和商品面前無奈地打開國門, 接踵而至的便是野蠻的殖民統治和掠奪, 同時又滲裹著近代的科技與文明, 從而導致了檔案法規的歷史性重大改變。
中國近代的檔案法規, 主要是指1840 年鴉片戰爭至新中國成立之前的這一時期制定的檔案工作方面的規章、法則、制度等。按照檔案法規歷史類型的劃分規則, 這一時期的檔案法規屬于剝削階級類型的, 即資本主義的檔案法規。雖然我國沒有經歷過完全意義上的資本主義時期, 但在19 世紀中葉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之后, 清王朝、北洋軍閥和國民黨政府為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買辦資產階級以及帝國主義在經濟上、政治上的利益, 均頒布過一系列調整檔案關系的法律規范, 制定了一些資產階級性質的單行檔案法規文件。另外, 太平天國時期和辛亥革命時期也曾制定過一些文書檔案法規, 但存在的時間短暫, 內容較少。
① 鴉片戰爭后清朝的檔案法規
清朝前期的法律基本上沿襲舊制, 尤以明朝制度為主, 在明朝舊制的基礎上加以逐步完善和發展, 檔案立法也是如此。從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到清滅亡, 是清朝后期, 外國資本主義列強向中國發動了多次侵略戰爭, 迫使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的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中國延續了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制度開始解體, 逐步走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作為上層建筑一部分的檔案法規, 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主要是外交文書程式方面發生了變化, 另外, 也制定了有關保守軍事文書檔案安全和機密、檔案整理、分類等方面的規定。既頑強地維護著檔案工作的封建性, 又不可避免地表現了檔案工作的殖民性。
② 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檔案法規
1912 年3 月10 日, 袁世凱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 標志著北洋政府成立。由于受各殖民主義國家的影響, 北洋政府模仿西方資產階級國家, 也建立了一些近代的、資本主義的東西, 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的轉變。在檔案法規方面也是如此,據不完全統計, 從1912 年11 月6 日北洋政府頒布《臨時大總統公布公文程式令》, 至1926 年9 月1 日北洋政府結束前夕簽發的《國務院秘書廳對執政府時一切公文宣布無效致內務部函》, 15 年時間內, 從中央到地方, 從國務院到各部院, 前后共制定頒布了近百個文書和檔案工作法規, 主要內容有文書工作、檔案管理、檔案保管期限等方面的規定。
③ 國民黨政府統治時期的檔案法規
1927 年, 國民黨代替了北洋軍閥, 在中國建立起代表帝國主義、封建軍閥和買辦資產階級利益的政權。為了鞏固其統治, 也曾對檔案工作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制定了許多檔案法規。在文書立法方面, 公布了公文程式條例、暫行公文革新辦法、關于各機關辦理涉外事件應用文以本國文字為主令等。1933 年, 興起了第一次文書檔案改革運動, 至1935 年形成高潮, 前后制定了許多文書法規。如行政院頒發各部會審查處理公文改良辦法( 1933 年8 月26日) 、行政院行政效率促進委員會擬定改進各機關文書處理辦法( 1937 年7 月16 日) , 等等。在檔案立法方面, 制定了廣西省政府整理檔案方案( 1935 年6 月) 、國民黨中央秘書檔案科管理檔案辦法( 1942 年7 月31 日) 、國民黨政府通飭各機關清理檔案的訓令( 1945 年9 月1 日) 等。這些檔案法規主要涉及有關檔案的分類、保存、檢索、借閱、鑒定、銷毀等, 有些內容已接近現代水平。但是, 許多檔案法規沒有認真貫徹落實, 僅停留在條文上。當然, 有些法規對檔案工作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 2 ) 中國近代檔案法規的特點
鴉片戰爭后, 中國社會性質發生了改變, 近代檔案法規的發展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并顯現出與以往迥然不同的時代特點。
① 檔案法規性質、內容的混合性
近代的檔案法規既有抄自法、英、美等國資本主義制度的內容, 也有沿襲我國古代封建舊制的內容, 具有封建制和資本主義制檔案法的混合物的特點。
② 檔案行政法規的專門性
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時期的中央機構及一些地方機關, 根據檔案工作的不同需要和特點, 加強對檔案工作的檢查、控制和監督, 許多檔案工作的制度、辦法見諸于各種官制官規中, 并均以法令形式予以規定; 國民政府時期的絕大部分檔案機構更制定了一套較為系統的檔案管理制度, 發布了關于文書檔案工作的眾多行政命令。同時, 在這一時期, 中國共產黨在整個民主革命的過程中, 無論是在國統區還是在根據地, 也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文書檔案保管、利用的命令、決議、通知、辦法等行政規定。由此說明, 檔案管理的一切規定及實施純粹以行政法規的面貌出現, 不僅檔案法規專門化蔚成大勢, 而且檔案管理內容已被正式納入行政立法的范疇之內。當然, 嚴格地講, 這些內容尚不具有根本意義上的行政法規的內涵,但較之古代檔案律令, 二者有著本質的差別。專門的檔案立法和獨立的檔案法規出現, 給檔案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氣象和生機, 使中國傳統的、封建性的檔案工作逐步向近代的檔案管理方向過渡。
③ 檔案法規的異質性
所謂異質性( heterogeneity) , 是指一個社會, 在同一時間里,同時顯示出不同的制度、不同的行為與觀點。這里所指的異質性,特指在近代這一歷史時期, 相同的社會形態下, 代表各自不同階級利益和政治派別的檔案法規同時兼存, 導致檔案法規的階級分野與政治對立。
近代, 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并存, 農民階級、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相繼登上政治舞臺, 并陸續分別制定了各自的檔案法規, 進而使我國近代檔案法規從形式到內容, 均呈現出異質的特點。例如, 在太平天國運動中, 作為農民階級代表的太平天國政權, 產生了與作為封建地主階級代表的清政權相對立的檔案法規; 再如, 以孫中山先生為代表的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產生了與清政府、北洋政府相對立的檔案法規。
1919 年的“ 五四” 運動, 中國的無產階級首次登上歷史舞臺,1921 年, 無產階級的先鋒隊組織———中國共產黨成立。隨著黨的事業不斷發展壯大, 我們黨的檔案工作制度與檔案法規也逐步建立起來, 為推翻代表大地主、買辦資產階級利益的國民黨政權, 確保民主革命的勝利, 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國民政府為了鞏固統治,消滅新生的工農政權, 對檔案工作進行了數次改革, 檔案立法活動日趨頻繁, 檔案法規不斷增多, 形成了檔案法規在兩大階級間的根本對立與分軌。
④ 檔案法規的不統一性、局限性和片面性
近代中國政局的多變和混亂, 各階級、各政權間的對立與較量, 使檔案立法活動不僅各自分別進行, 而且檔案法規的內容也各不相同, 各有側重, 檔案法規顯現出不統一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特征。主要表現在這時期的任何檔案法規都不可能取得統一全國的地位, 只能在一個政權內發揮作用。即使在統一政權內部, 檔案法規的施行也缺乏廣泛的、普遍的意義, 無論是哪個階級、哪個政權,檔案法規都是針對某一政權、某一階級甚至某一機構制定的, 因此, 都難以取得支配的地位, 比較片面和局限。
⑤ 檔案法規因襲與創新的并存性
清朝末年的檔案法規在質的方面沒有發生明顯改變, 檔案工作舊的方法、制度、規章依舊保留著、實行著。晚清政府的外務部、陸軍部等機構都曾廣泛采用西方一些檔案管理制度, 呈現出新舊交織的特點。由于農民階級檔案工作尚無先例, 太平天國對清朝某些文書檔案制度不能不加以襲用和借鑒, 其檔案制度仍不能擺脫封建意識形態的影響??梢哉f, 自清末仿照日本和歐洲大陸, 并因襲封建舊制改定后的檔案法規, 經辛亥革命和北洋政府, 依然繼續沿用著。但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畢竟有別于封建政權, 一些封建的檔案法規陸續被廢除, 并程度不同地對檔案工作進行了改革。民主革命時期, 中共檔案工作及其相關制度和規定, 由于無法直接承繼前人的成果, 都是在不斷摸索中逐漸形成和改進的, 有些雖然不夠科學, 但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進步性和時代特色。
3 中國現代檔案法規的創建和發展
中國現代的檔案法規, 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制定的關于檔案、檔案工作、檔案事業方面的法律、規章、條例、制度等。這一時期的檔案法規屬社會主義性質,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之上的, 在此基礎上創建的檔案法規無論就其產生的基礎, 還是就它所反映的階級意志和擔負的任務來說, 都是同剝削階級的檔案法規根本對立的, 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檔案法規不能沿襲、沿用舊檔案法規, 必須在徹底摧毀舊法規的基礎上, 創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檔案法規。社會主義檔案法規代替剝削階級的檔案法規, 在檔案法規史上是一次深刻革命, 有著重大的意義。但是, 由于社會主義社會是剛剛從舊社會脫胎出來的, 不可能不帶有舊社會的某些痕跡, 私有觀念和習慣勢力的影響將會長期存在。把國家、集體的檔案作為自己的私有財富, 只顧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 加上各種犯罪分子的破壞, 使國家檔案的形成、積累、管理和利用, 都會受到影響。這就必須建立社會主義檔案法規, 調節國家、社會、公民在檔案方面的關系, 克服小生產觀念, 打擊敵人的破壞活動, 才能確保檔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為廣大公民服務。
( 1 ) 我國社會主義檔案法規的創建階段
我國社會主義檔案法規是新中國建立之后, 在徹底廢除一切剝削階級舊檔案法規, 批判地吸收古今中外檔案立法的積極性成果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國家在檔案事務方面必須處理的重要問題, 是接管、集中舊中國遺留下來的檔案和收集革命歷史檔案,為了接管、集中舊中國遺留下來的檔案,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就接收前國民黨政府中央機關人員、檔案、財產、物資, 就國民黨政府駐外使領館中少數反動分子倒賣公產、毀壞檔案的行為, 就保護國家財產檔案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隨著黨和國家機關中文書檔案的大量形成, 為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檔案,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有關原則, 在制定和執行政策, 采取行政措施的同時, 開始制定了一些相應的檔案法規。例如,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中共中央辦公廳分別制定了《征集革命歷史文物令》、《關于收集黨的歷史檔案的通知》、《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關于加強文書處理工作和檔案工作的決定》等。為貫徹關于撤銷大區黨政機構的決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政務院秘書廳于1954 年6 月和8 月先后發布了《關于中央局撤銷后檔案集中管理的辦法》, 規定了統一領導、集中管理、保持檔案完整的原則, 使原大區一級黨政機關全部檔案得以集中保存, 為建立中央檔案館打下了基礎。
1954 年11 月8 日國家檔案局成立之后, 國家對檔案工作的原則、檔案的保管期限、立卷歸檔制度、收集和整理歷史檔案、加強培養檔案專業干部、加強檔案學研究、對黨政檔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科技檔案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體詳細的規定。1955 年11月, 國務院批準頒發了《國家檔案局組織簡則》, 規定了國家檔案局的職責、權利和任務。1956 年, 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加強國家檔案工作的決定》, 這是一部重要的檔案法規, 明確規定了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機構職責。1959 年1 月7 日, 中共中央又發出了《關于統一管理黨、政檔案工作的通知》, 對檔案的管理機構作了調整。上述這些檔案法規都是我國社會主義檔案事業建設與發展的重要法規, 對建立我國社會主義檔案事業, 使檔案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服務, 起到了巨大的推動和保障作用。
( 2 ) 我國社會主義檔案法規遭受挫折和破壞階段
1966 年5 月~1976 年10 月的“ 文化大革命” 期間, 中共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檔案工作體制被打亂, 檔案的集中統一管理原則被否定, 行之有效的檔案工作法規被否定, 全國檔案機構完全陷于癱瘓狀態, 這是我國檔案法制史上的一次大倒退, 給我國的社會主義檔案事業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
( 3 ) 我國社會主義檔案法規得到恢復和全面發展階段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 重新恢復了“ 文化大革命” 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檔案工作原則、體制、方針和重要的規章制度。檔案界和社會上普遍認為, 要確保檔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保障檔案工作的順利發展, 僅僅靠制定行政法規已經不行了, 必須把國家檔案工作列入國家法律范疇, 載入法典, 強制執行。1979 年7 月1 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0 條、103 條、167 條、186 條等對搶劫國家檔案, 偽造、泄露國家檔案機密等都有具體的量刑, 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 第一次把檔案的保護和安全納入國家的基本法。
此后,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以及國家檔案局先后制定了多項檔案工作方面的法則、規章。特別是經過多年的努力, 1987 年9月5 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討論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李先念以第58 號主席令公布, 從198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已于1990 年10 月24 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檔案局1990 年11 月19 日發布施行。1992 年, 國家檔案局又發布了《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外國組織和個人利用我國檔案試行辦法》等檔案法規。1996 年又對《檔案法》予以修訂。
上述檔案法規的頒布, 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頒布實施, 標志著我國檔案事業從此進入了一個依法建設的新階段, 使我國檔案事業的發展有了法律依據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