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律關系
1 檔案法律關系的概念、要素和特點
( 1 ) 檔案法律關系的概念
“ 法律關系” 一詞, 源自羅馬法, 最初僅指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 后發展成為法律規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法律關系是指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 即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沒有權利義務的、空洞的法律關系是不存在的。法律規范是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 法律規范對權利和義務的明確肯定的約定, 構成一定的法律關系。
檔案是人類各種社會實踐活動的歷史記錄。國家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各級各類檔案機構與其他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各部門在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中, 對所形成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檔案的管理, 隨時都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具體的檔案管理關系, 即人們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檔案行政管理等諸方面的關系; 我國各級檔案行政管理機構、檔案業務機構同公民個人之間也會發生某些檔案關系; 在所有這些有關檔案管理的關系中, 屬于檔案法調整對象而又被檔案法律、法規調整時, 就使這些具體的檔案關系具有檔案法律關系的性質, 形成檔案管理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并由國家強制力加以確認和保障其實現。因此, 檔案法律關系就是由檔案法調整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公民, 在檔案管理和利用活動中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例如, 檔案利用活動是檔案工作子系統與外部社會諸系統之間的一種互動行為, 檔案利用活動離不開人的參與, 人們在利用活動中勢必會形成一種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 如用戶與服務者之間的關系, 檔案寄存者與檔案館之間的關系, 檔案所有者與檔案館用戶之間的關系, 等等。這種社會關系經由有關檔案利用的法律規范調整, 便形成檔案利用活動中特有的法律關系。
( 2 ) 檔案法律關系的要素
任何一個法律關系都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這三個要素構成,檔案法律關系也是如此。
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哲學認為, 認識的主體是從事實踐活動的人, 是處在一定社會條件下的具有社會性的現實的人。客體是指進入實踐活動領域并和主體發生聯系的客觀事物。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與哲學上的主體和客體既有一致的地方, 也有不一致之處。哲學上的主體與客體, 是一種抽象的人與世界的概括。而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是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僅指對主體有意義且能被控制的外在世界。
① 檔案法律關系的主體
A. 檔案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與種類
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有一定的主體參加, 沒有主體的法律關系是不存在的。檔案法律關系主體是一種特定的法律主體, 是指檔案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或當事人, 即在檔案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定檔案權利和承擔法定檔案義務的, 進行檔案行為的當事人。作為檔案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不可能只有一個主體, 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亦即只有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共同參與才能成立, 否則就不能形成互動性的關系。在我國, 檔案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是檔案法律關系中很重要的主體, 通過制定檔案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檔案管理方面規章制度等手段, 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監督; 制定檔案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以指導、協調國家機構和社會組織的檔案工作以及整個社會檔案事業的發展。
● 檔案館。指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各類檔案館, 它們是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 是從事檔案接收、收集、保管、鑒定和提供檔案為社會利用的機構, 是檔案法律關系中重要的主體。
● 機關、團體。機關泛指國家機構和武裝力量、政黨的辦事機構, 按照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都有各自的職權范圍, 互相協調地執行國家職能。也都保存有各自的檔案材料。團體是指社會團體, 即人民群眾依法自愿結合起來的、進行社會活動的集體組織, 包括人民群眾團體、公益團體、文藝工作團體、學術團體等。
● 企業事業單位。企業單位, 即經濟組織, 指從事生產、流通和服務性活動的獨立經營、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 如工業、交通、商業、企業等。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財政撥款、一般不以生產和經營為主要目的, 不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文化、科學、教育、衛生等單位。
● 公民( 自然人) 。這里的公民既指本國公民也指居住在一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在中國, 還有一類由公民集合的特定主體, 如個體戶、農戶、個人合伙組織等, 可以參與一定范圍的檔案法律關系。總之, 當公民同國家檔案管理機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發生檔案法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時, 都是檔案法律關系的主體。
B. 檔案法律關系主體構成的資格
公民和法人要能夠成為檔案法律關系的主體, 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就必須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即具有檔案法律關系主體構成的資格。
● 權利能力。又稱權義能力( 權利義務能力) , 是指能夠參與一定的檔案法律關系, 依法享有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法律資格。它是檔案法律關系主體實際取得權利、承擔義務的前提條件。
● 行為能力。是指法律關系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公民的行為能力是公民的意識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確定公民有無行為能力, 其標準有兩條: 一是能否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為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 公民是否達到一定年齡, 神志是否正常, 就成為公民享有行為能力的標志。例如, 嬰幼兒、精神病患者, 因為他們不可能預見自己行為的后果, 所以在法律上不能賦予其行為能力。在這里, 公民的行為能力不同于權利能力。具有行為能力必須首先具有權利能力, 但是具有權利能力, 并不必然具有行為能力。這表明, 在每個公民的法律關系主體資格構成中, 這兩種能力可能是統一的, 也可能是分離的。
② 檔案法律關系的客體
檔案法律關系的客體, 就是檔案法律關系主體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檔案法律關系的客體, 檔案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就會因為失去標的而落空。檔案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是檔案和行為。
A. 檔案
檔案是檔案法律關系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因而是檔案法律關系的客體。這里所指的檔案, 是《檔案法》所稱的檔案,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B. 行為
指有關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檔案行政管理等諸種行為。行為作為檔案法律關系的客體, 是指檔案法律關系主體的一定作為和對一定行為的抑制( 不作為) 。
( 3 ) 檔案法律關系的內容
檔案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就是檔案法律關系的內容。檔案法上的權利, 是《檔案法》賦予檔案法律關系參與人( 主體)享有的某種權利。表現為享有這種權利的一方, 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方履行相應的義務。《檔案法》上的義務, 是《檔案法》規定檔案法律關系參與人應當履行的某種責任。
( 4 ) 檔案法律關系的特點
① 檔案法律關系主體中的一方, 一般都是國家檔案管理機關國家檔案行政機關的檔案行政管理行為對檔案法律關系的發生和變更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例如, 為了接收檔案進檔案館, 有關檔案行政管理機關都要制定出進館檔案的范圍, 并會要求本級機關必須在限期內向檔案館移交。國家檔案管理機關作為在檔案管理中依法與另一主體所結成的檔案管理機關中的一方, 是代表國家組織、領導、管理檔案工作的, 是為實現國家管理檔案的職能的需要而參與檔案法律關系的; 受管轄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則是在檔案管理上以被領導的身份參加檔案法律關系的。由于所處法律地位不同, 兩個主體在檔案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也不同。
② 檔案法律關系的主體參加檔案法律關系結成的檔案權利和義務關系是比較穩定的, 不能隨意改變
所謂穩定, 在這里是指主體所享有的檔案權利是不能隨意放棄的, 所承擔的檔案義務也是不能隨便不履行的。只有當主體停止社會工作實踐活動, 如機關、組織因撤銷或合并, 檔案已按規定向有關方面歸檔, 不再形成和利用檔案, 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更或消失, 才能隨之改變。主體的權利不能放棄, 是因為檔案法律關系主體所擁有的檔案工作是一種職責, 是直接體現國家意志的行為。
③ 檔案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檔案權利和義務往往是主體單方面依照法律所作出的具體規定而產生的
主體的一方規定另一方應當作出某種行為和不作出某種行為,并且有權對應當作出某種行為而不作出某種行為, 對不應當作出某種行為而作出某種行為的另一主體, 即對沒有履行規定的義務的另一主體, 直接進行強制和制裁。
④ 檔案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涉及的是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利益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公民個人的檔案權利受到侵犯或者其檔案義務未能履行造成后果, 不僅僅涉及個別主體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 而且直接關系到整個國家、民族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因此, 國家對檔案法律關系的支持、保護和促進其實現具有重要的普遍的意義, 也是每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在其工作實踐活動中必須關注的問題。
⑤ 檔案法律關系有相當一部分屬于行政法律關系, 是不對等的法律關系
檔案行政管理機構如依行政法規范的權利義務進行執法監督,其所形成的法律關系, 是由檔案行政法規范調整的, 受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政法律關系。
⑥ 檔案法律關系中有許多屬于民事法律關系
在檔案管理與利用活動中必然會引發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之間有關檔案所有權、知識產權、隱私權、名譽權、人身權等方面的法律關系, 這些都屬于典型的民事法律關系, 受民法的調整。
2 檔案法律關系的產生與保護
( 1 ) 檔案法律關系的產生
法律關系是由法律事實所引起的。檔案法律事實是檔案法律規范所規定的, 能夠引起檔案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也就是說, 檔案法律事實首先是一種客觀存在的外在現象, 而不是人們的一種心理現象或心理活動。純粹的心理現象不能看做是檔案法律事實。其次, 檔案法律事實是由檔案法規定的、具有檔案法律意義的事實, 能夠引起檔案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檔案法規雖然是產生檔案法律關系的前提, 但檔案法律規范本身并不直接產生檔案法律關系, 只有檔案法律事實才能導致檔案法律關系, 是由一個或幾個檔案法律事實形成的, 檔案法律事實通常又分為檔案法律行為和檔案法律事件兩種類型。
檔案法律行為, 是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法律事實, 這種事實表現為如下幾種情況: ① 由國家檔案行政機關依照法律實施行政管理權而發生檔案法律后果的行為。亦稱檔案行政行為。如國家檔案工作規劃的下達, 檔案管理制度的下達, 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業務指導等。這些都能作為產生和變更檔案法律關系的事實。② 檔案管理和利用的合法行為。③ 檔案管理和利用的違法行為。④ 對合法行為的獎勵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從檔案法律意義上說, 主要是研究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合法行為就是符合檔案法規的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沒有履行檔案法規定的一定義務的行為, 或作出了檔案法規禁止的行為。在檔案法律事實中, 這兩種行為是大量存在的。
檔案法律事件, 是不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法律事實, 即由于客觀上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引起的檔案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如由于地震造成檔案庫房倒塌所引起的檔案毀損, 機關、企業撤銷或合并引起的權利義務的終止和新的檔案法律關系的確定等。
( 2 ) 檔案法律關系的保護
檔案法律關系的保護, 就是嚴格監督法律關系參加者正確行使權利和切實地履行義務, 也就是加強檔案管理方面的社會主義法制, 維護檔案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的法律地位不受侵犯, 保護他們的權利, 促使他們履行承擔的各種義務。
檔案法律關系保護的方法, 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 從廣義上說, 就是國家通過檔案立法活動和檔案司法活動, 保護檔案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現; 從狹義上說, 檔案法律關系的保護是指對正常的檔案法律關系的破壞行為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法律責任的追究也就是對正確的法律關系的維護。
為了維護國家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保護檔案法律關系, 維護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檔案管理機構和有關機關、社會組織的管理和使用檔案的權利( 管理檔案既是一種權利, 又是一種義務) , 必須從行政管理上、檔案司法上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通過檔案行政管理活動和司法活動保護《檔案法》規定的檔案行政管理機關和各機關、社會組織及其內部的檔案管理活動中當事人的權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