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內檔案的分類
(一)分類的基本要求
全宗內檔案的分類,就是把立檔單位所形成的檔案,按其來源、時間、內容和形式的異同,分成若干層次和類別,使之構成一個有機的體系。它包括分類方法的選擇、分類方案的制訂、檔案歸類和案卷排列等內容。
分類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客觀性;2、邏輯性;3、可操作性
(二)常用的分類方法
檔案分類法,是具體劃分全宗內檔案異同點的標準和根據,也稱“分類標準”、“分類原則”或“分類特征”。全宗內檔案分類的方法很多,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四種:
1、年度分類法;2、組織機構分類法;3、問題分類法;4、門類分類法
(三)分類方案的編制
所謂分類方案,就是標列各個層次的類目名稱,表示全宗內檔案分類體系的綱要,又稱“分類大綱”。分類方案是檔案分類的依據,但在分類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和完善。
1、機關全宗分類方案的編制
機關全宗分類方案的編制,應以本單位職能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全部檔案為對象,依據工作職能、結合檔案內容和載體形式特點,進行科學分類。機關檔案分類方案中,第一層次的分類一般采用門類分法。
2、企業全宗分類方案的編制
根據國家檔案局制定的《工業企業檔案分類試行規則》的規定,工業企業檔案分類設置十個一級類目,即黨群工作類、行政管理類、經營管理類、生產技術管理類、產品類、科學技術研究類、基本建設類、設備儀器類、會計檔案、干部職工檔案類。特大型企業或生產程序特殊的企業,有些檔案難以歸入上述十大類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一級類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