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文件歸檔有哪些要求?
答:電子文件歸檔的總要求:文件形成部門或信息管理部門應定期把經過鑒定符合歸檔條件的電子文件向檔案部門移交,并按檔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將其存儲到符合保管期限的脫機載體上。具體要求:
(1)凡在網絡中予以邏輯歸檔的電子文件,均應定期完成物理歸檔;
(2)把帶有歸檔標識的電子文件集中,拷貝至耐久性好的載體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閱使用,一套異地保存。對于加密電子文件,則應在解密后在制作拷貝;
(3)推薦采用的載體,按優先順序依次為:只讀光盤、一次寫光盤、磁帶、可擦寫光盤、硬磁盤等。不允許用軟磁盤作為歸檔電子文件長期保存的載體;
(4)存儲電子文件的載體或裝具上應貼有標簽,標簽上應注明載體序號、全宗號、類別號、密級、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歸檔后電子文件的載體應設置成禁止寫操作的狀態;
(5)特殊格式的電子文件,應存儲載體中同時存在相應的查看軟件;
(6)將相應的電子文件機讀目錄、相關軟件、其他說明等一同歸檔,歸檔電子文件應以盤為單位填寫;
(7)對需要長期保存的電子文件,應在每一個電子文件的載體中同時存有相應的機讀目錄;
(8)歸檔完畢,電子文件形成部門應將存有歸檔前電子文件的載體保存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