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文書檔案整理的幾個基本認識
(一)所指“機關”的范疇。
所指的機關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團體機關,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自治組織。
(二)七個基本術語
《檔案工作基本術語》DA/T1-2000
1、專業檔案 2、檔案整理 3、立檔單位
4、全宗 5、檔號 6、全宗指南
7、全宗卷
檔號編制的基本原則:
一個全宗內各門類檔案的分類號與目錄號不重復、一個目錄號內案卷號不重復、一個案卷內文件序號不重復、一份(件)文件的頁號不重復。(見《檔號編制規則》DA/T13-1994)
劃分全宗:
主要是看立檔單位是否有根本性的變化,這種根本性的變化主要包括政治性質、基本職能等。在政治性質不變的情況下,就看基本職能有無根本變化,如撤銷、新成立(含臨時機構)、合并等。
(三)接手檔案工作的一般準備
1、具有檔案專業學歷證明或取得檔案崗位培訓證書,對國家、本地區、本行業有關檔案方面的規定、規范等基本掌握;
2、了解本單位已有的檔案管理制度和檔案實體,對不明白的問題,或者是自身無力解決的問題等,善于借力;
3、按經審核同意的本單位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收集應歸檔的文件材料;
4、區分全宗(有沒有多全宗的情況?)
5、一個全宗檔案的整理。
同一全宗里的分類方案應保持相對穩定。
(四)文書檔案的一般理解:
文書檔案是反映黨務、行政管理等活動的檔案。
它是綜合反映本單位黨政工團及業務活動等各方面總體情況,記錄本單位發展過程和基本歷史面貌的一類檔案,是全部檔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五)文件轉化為檔案的基本條件:
--文件--
1、辦理完畢;
2、保存價值;
3、系統整理、移交歸檔。
--檔案--
(六)文件運轉程序
收文登記簿
收文處理單或者內部事務呈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