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整理歸檔-組件、件的構成、件內文件排序
組件
件,是文書檔案的整理單位。
歸檔文件按“件”裝訂。
將關聯性強、利用時需要相互查證的應歸檔文件材料集中組合為一件,作為整理的基本單位,便于日后查找與利用。
件的構成
1.正文、附件為一件;文件正本與定稿(包括法律法規等重要文件的歷次修改稿)為一件;轉發文與被轉發文為一件。
2.原件與復制件為一件;正本與翻譯本為一件;中文本與外文本為一件。
3.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本)為一件(作為文件附件時除外)。
4.簡報、周報等材料一期為一件。
5.會議記錄、會議紀要一般一次為一件,會議記錄一年一本的,一本為一件。
6.來文與復文(請示與批復、報告與批示、函與復函等)一般獨立成件,也可為一件。有文件處理單或發文稿紙的,文件處理單或發文稿紙與相關文件為一件。
7.介紹信及存根、新聞報道材料。
介紹信及存根可依材料多少按時間順序自定件數,如一年或半年的作為一件。組織人事部門或有些比較大的系統等形成大量的介紹信或存根,可按原裝訂方式,一冊作為一件,但跨年度的材料應分別組件。
新聞報道材料中有關系列報道的組件可集中組件,也可單獨成件相對集中。專題報道應單獨組件。便于日后查找利用。
件內文件排序(結論性文件在前)
1.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2.轉發文在前,被轉發文在后;
3.原件在前,復制件在后;
4.不同文字文本,無特殊規定的,漢文文本在前,少數民族文字文本在后;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
5.來文與復文作為一件時,復文在前,來文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