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部門應區分全宗進行檔案的分類、排列與編目
全宗是一個獨立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人物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有機整體,它是檔案部門對社會組織的檔案進行整理的基本單位。也可通俗地理解為一個立檔單位的全部檔案。立檔單位即形成檔案全宗的單位,又稱“全宗構成者”。
對于企業來說,構成立檔單位的條件主要有兩點: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2、屬于獨立經營的經濟核算實體。一個立檔單位可能只有一個全宗檔案,也可能會形成多個全宗檔案。一般情況下,一個企業的全部檔案就是一個全宗,但當企業的生產關系或基本職能發生了根本變化,比如企業相互之間進行重組、企業改制等重大變化時,則應另立全宗,同時將變化前各自的企業檔案全宗保持不變,這時就會形成多個全宗。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上級企業接收下屬單位檔案時,也應為符合條件的下屬單位另立全宗。形成多個全宗檔案的企業,應區分全宗進行分類、排列與編目等檔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