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歸檔要求
7.3.4.1企業(yè)應實行部門、項目及專項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歸檔責任制,各部門、項目及專項工作專兼職檔案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將文件整理后歸檔。
7.3.4.2 歸檔的文件應完整、準確、系統(tǒng),其制成材料應有利于長久保存,圖文字跡應符合形成文件設備(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標稱的質(zhì)量要求。
7.3.4.3 歸檔的文件應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可將具有憑證作用的復制件歸檔。
7.3.4.4 非紙質(zhì)文件應與其文字說明一并歸檔。外文(或少數(shù)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漢譯文的,應一并歸檔,無譯文的要譯出標題和目錄后歸檔。
7.3.4.5 歸檔的文件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shù)。
7.3.4.6 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應以合同、協(xié)議等形式約定文件歸檔要求。主辦單位一般應保存全套文件,協(xié)辦單位保存與所承擔任務相關的正本文件。
7.3.4.7 文件形成部門應就歸檔文件填寫《檔案交接登記表》(見附錄B表B.1)。重要項目文件歸檔時應由項目管理部門編寫歸檔說明,并經(jīng)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
歸檔說明包括項目概況、項目檔案管理情況等。
檔案交接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