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容原則 根據檔案記載和反映的內容不同區分。應注意:
1) 不能以“科技內容”作為區分標準。同一活動中形成的文件相互之間有密切聯系,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應統一處理。在科技活動中形成的文件即使不具有科技內容,也屬于科技文件;而在非科技活動中形成的文件,即使具有科技內容,也不屬于科技文件。
2) 不能以“文件名稱”作為區分標準。文件名稱是文件內容的高度概括,由于存在著技術性標題非技術性內容和非技術性標題技術性內容的情況,因此必須堅持內容原則,根據文件內容做出判斷。
3) 不能簡單地以“文書處理運轉程序”和“文書形式”作為區分標準。科技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有些經過文書處理運轉程序,具有文書形式,但屬于科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