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檔案局在創建國家二級綜合檔案館過程中,按照有關要求建立電子檔案及網站查詢系統,從社會上招聘了兩名專業人員負責文件掃描、發布工作。
由于該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存在嚴重漏洞,兩名招聘人員擅自將掃描后的檔案資料直接上網發布,致使1份秘密級文件被擅自上傳至該縣檔案局網站“檔案服務”欄目內,造成泄密。案件發生后,兩名招聘人員被辭退,網站負責人、檔案科負責人、檔案局局長均受到通報批評。
點評:
近年來通過網絡檢查發現的泄密事件呈上升趨勢,足以說明網絡泄密的嚴重性。在信息系統建設和信息設備使用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對保密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轉載來源:烏海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