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市檔案信息網
瑞典國家檔案館成立于1618年,是政府機構中最悠久的機構,其歷史可追溯到公元4世紀,早先是為皇室服務的機構。19世紀下半期,開始管理政府各部門的文件。1899年開始在每個省成立分館,距離現在最近的分館在1959年才成立。從2010年開始,國家檔案館直接管理各個分館,負責管理中央機構的文件管理,館藏的全部檔案排架長度約為700公里,私人檔案也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管轄范圍還包括軍事檔案館、SVAR家族史研究中心、媒體保存中心、區域檔案館、檔案宣傳日項目及國家檔案館綜合數據庫和網絡信息系統。
瑞典國家檔案館有權檢查中央政府機關的文書檔案工作情況,地方檔案館負責檢查地方機關的文書檔案工作。另外,檔案館還負責檔案的鑒定工作。中央機關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材料的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地方機關必須把百年以前的檔案移交給地方檔案館,每10年移交一次。為安全保管檔案,瑞典國家檔案館建立了湖底地下庫和應急輸出通道,即使在和平時期也有應對戰爭等突發事變的計劃。
瑞典檔案數字化工作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目前正在與瑞典國家圖書館合作,開發使用統一的資料檢索利用工具。據統計,瑞典一年用于信息化建設,包括數字化、系統維護、電子文件管理的費用高達1200萬克朗。在信息化建設方面以方便利用為重要原則,在館內建立了方便、高效的檢索體系。凡是被數字化的檔案,不再提供原件。瑞典的電子文件管理由國家檔案館主管,檔案部門與文件形成機構合作,形成了一系列通用的文件檔案管理規范(包括電子文件),尤其是在文件形成、登記、管理、利用的過程中采用了OAIS模型,形成了指導電子文件形成與捕獲的元數據規范。所有公共文件的形成、保管、利用機構均根據法規要求,有效地實施了電子文件的前端控制和全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