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的鑒定工作
(一)文書檔案鑒定工作的內容和原則
內容:制訂鑒定的原則和標準(歸檔與不歸檔的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對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劃分保管期限;對保管期限已滿,確定失去保管價值的檔案進行銷毀;圍繞上述鑒定所開展的一系列組織工作。
原則:從國家和人民的整理利益出發,用全面的、歷史的、發展的、效益的觀點,確定檔案的價值。
(二)檔案鑒定工作制度的內容
檔案鑒定工作制度應包括歸檔范圍、保管期限、銷毀制度等。
(三)鑒定檔案價值的標準
1、檔案來源標準 來源是指檔案的形成者
從國家范圍來講,來源標準通常就是國家各級檔案館確定收集范圍的基本依據。對某一特定機關來講,本機關的檔案通常要重點保存,外機關的來文價值就需要根據來文機關的地位、職能以及與本機關關系再作具體判定。
2、檔案內容標準
重要性、真實性、客觀性、獨特性、實效性、等因素進行價值判斷。
3、檔案形式特征標準
指檔案的名稱、形成時間、載體形態和記錄方式等。
4、相對價值標準
判斷價值的高低,主要依據檔案群體的完成程度。某一全宗的檔案數量越多,完整程度越高,檔案個體的價值相對越低;相反,全總的檔案數量越少,完整程度越低,檔案個體的價值相對提高。
(四)文書檔案鑒定工作的方法和步驟
方法:就是鑒定人員用直接鑒定的方法逐件逐張地從文書檔案的內容,作者,名稱,可靠程度等方面審查.
步驟:文書檔案的鑒定工作由檔案部門會同文書部門和業務部門進行.具體分為三個步驟:第一步,在文件歸檔時確定是否屬于歸檔范圍,剔除一部分沒有保存價值的文件,由文書處理部門或業務部門一,二年后銷毀;
第二步,對歸檔文件確定其保管期限,即確定歸檔文件的"生存期",這一階段的鑒定工作由文書立卷人員具體實施;
第三步,到一定年限后對檔案的價值進行復審.復審主要采取兩種形式,即移交復審和到期復審.
(五)檔案銷毀工作
a,檔案銷毀手續:對經過鑒定確已失去保存價值需要銷毀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編制銷毀清冊,經主管領導審查簽字批準后再銷毀.
b,檔案銷毀方法:銷毀檔案與銷毀清冊登記內容核對無誤后,到指定地點,二人以上監督核銷,監銷人在銷毀清冊審批表上簽字.
(六)檔案保管期限表的作用和類型
檔案保管期限就是以表冊形式列舉檔案的來源、內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種指導性文件。它的主要作用是鑒定檔案價值和確定檔案保管期限。
類型:1、通用檔案保管期限表(又稱標準檔案保管期限表)
2、同系統單位檔案保管期限表
3、同類型單位檔案保管期限表
4、本單位檔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