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介紹檔案的管理,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保障求職人員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西安市檔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介紹檔案,是指各類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在職業中心登記應聘、招聘工作活動中所形成的文字、表格、電子數據等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記錄。
第三條 本市職業介紹檔案分別由市或區縣的職業介紹中心統一管理。市和各區縣職業介紹中心應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檔案工作,明確檔案工作職責,保障檔案工作所需經費,并設立專門的檔案室,配備專職或兼職檔案工作人員,對職業介紹活動中所形成的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集中管理,提供利用。
第四條 市和區縣職業介紹中心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對求職人員和企業招聘辦理完畢的材料進行收集、歸檔、整理,建立健全職業介紹檔案登記、保管、保密、統計、鑒定、銷毀、利用等規章制度,確保職業介紹檔案材料的齊全完整、準確規范,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條 職業介紹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如下:
1、求職者在職業介紹中心擇業登記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證明、學歷、資歷、職稱、職業資格等材料的復印件;
2、職業介紹中心求職登記表;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招聘簡章;
5、職業介紹中心單位用工需求登記表;
6、外埠用人單位所在區縣以上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用招聘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六條 職業介紹檔案的保管期限為3年。
第七條 職業介紹檔案材料分為求職人員材料和用人單位材料兩類,按照年度進行整理。求職人員材料以“人”為單位進行整理,按照本人身份證、學歷、資料、職稱職業資格、求職登記表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順序進行排列;用人單位材料以“單位”為單位進行整理,按照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招聘簡章、用工需求登記表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順序進行排列。所有材料按年度以件為單位編制順序號和歸檔目錄(求職人員和用人單位材料歸檔目錄見附表1、2),目錄一律使用A4規格打印,同時保存電子目錄;歸檔的材料按照編號順序裝入檔案盒,并編制盒面、盒脊的項目,填寫備考表。
第八條 職業介紹檔案室應配置防盜、防火、防潮、防光、防鼠、防蟲、防塵、防污染等設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九條 職業介紹檔案管理部門應對已到保管期限的職業介紹檔案進行鑒定,對無保持價值的檔案材料予以銷毀。凡要銷毀的檔案應建立銷毀清冊,注明銷毀的時間和數量,銷毀清冊要永久保存。銷毀檔案應當到指定地點進行,并由兩人負責監銷,監銷人員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安市職業介紹中心求職人員材料歸檔目錄
2、西安市職業介紹中心招聘單位材料歸檔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