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 梅謝林娜·塔季揚娜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發生在俄羅斯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變革引起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改革,建立和發展了非國有經濟部門。國營企業和機構私有化,成為非國有經濟部門的一種主要發展趨勢,隨后是市政部門的私有化。首先,日常服務、公共飲食、商業領域的機構和企業成為私有化目標,然后是中小企業、重工廠、輕工廠等大型企業,科研所及規劃設計院。大部分被私有化的國家和市政機構及企業成為這個時期國家和地區、城市(以后的市政)檔案館收集資料的來源,即在他們活動中形成的和保管的與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有關的,并且根據機關保管期限應該向相應的國家或者市政檔案館轉交的檔案。除此之外,在這些機構的檔案館里集中了大量的員工檔案,他們的社會意義是顯而易見。保管和利用這些檔案是遵守俄羅斯聯邦公民憲法法律的重要因素,包括滿足他們的社會法律咨詢。
國營機構和企業不斷加劇的私有化進程引起了憂慮,它不僅針對管理私有化以前形成的檔案文件,而且針對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有檔案非法私有化的現象。鑒于此,迫切需要建立立法標準,以鞏固國家對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有檔案的所有權,不論其保管地點和他們保管機構的所有制形式,這在準備和通過新俄羅斯檔案領域的基本法規條文的過程中已被實施。
在《俄羅斯聯邦關于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和檔案館立法基礎》(1993年)中規定,與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有部分相關的檔案全宗和檔案文件不能買賣和交易。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條例中強調,在俄羅斯境內及其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國家機關、組織和企業的檔案全宗和檔案文件構成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的國有部分。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有部分的檔案不能私有化,必須經國家登記。
在大部分情況下,法規的有效實施有賴于實踐中其實施的機制。為此,根據俄羅斯聯邦政府、俄羅斯聯邦國家財產管理委員會和俄羅斯國家(現在的聯邦)檔案局的委托,在俄羅斯聯邦司法部籌備、批準和注冊了《國家和市政財產私有化檔案文件登計程序條例》。
這里面甚至強調了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有檔案不應該私有化,并且可以按照《俄羅斯聯邦關于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和檔案館法律基礎》規定的程序,收歸國有。
該條例涉及了國家機構(科技機構、管理結構、影片照片錄音錄象機構和其他)形成的所有類型的文件,與此相關的工作程序由俄羅斯聯邦檔案局的規章和其他的標準文件規定。
《條例》規定,為了保管檔案,私有化機構要向國家或市政檔案館提交保存在他們那里的檔案的信息。國家或者市政檔案館就此按照固定格式做出結論,機構要在標準的私有化計劃里指明不應該被私有化的文件目錄和文件數量,但不需指明文件的價值。被標明的檔案不屬于私有化機構的財產,歸國家或者市政所有,無論其將來的保管地點在哪里。
根據國家或者市政檔案館的結論,私有化機構的檔案要在整理后轉交到該機構法定繼承人那里臨時保管;如果沒有繼承人,就由相應的國家或者市政檔案館接收。在向國家或者市政檔案移交檔案之前,如果私有化機構的檔案決定轉交給法定繼承人臨時保管,該機構必須負責保管這些檔案,并根據現行法律保障這些檔案的利用。
機構,即實施臨時保管與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有部分相關的檔案以及員工檔案的法定繼承人,通過通報保存檔案文件的信息,按照固定程序提供可信的復制件和文件摘錄、保證合法權利和公民自由、提供文件或者用于研究的復制件等方法,保障法人和自然人獲得以前的信息的權利。
這個程序的制定對制止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家部分檔案非法私有化,以及在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有部分檔案文件移交到國家或者市政檔案館永久保管之前對其進行必要的管理,保管員工檔案并提供社會法律咨詢十分必要。在實際工作中,檔案文件新的所有者有可能使用私有化之前機構運作形成的檔案文件。制定的程序被相當積極地使用并且在實踐中繼續使用。
現在,檔案機關正在著手接收與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有部分相關的檔案,這部分檔案臨時保存在非國有機構。(總體上在俄羅斯,按照最新的統計數據,這部分機構占國家和市政檔案館收集資料份額的20%)
與此同時,國家或者市政檔案館接收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國家部分的檔案以永久保管的工作被阻止的原因是許多私有化機構的檔案沒有整理,相應的他們就無法這樣被接收進相應的檔案館。私有化機構拒絕出力整理檔案并轉交到國家永久保管,即不愿為此出資。
俄羅斯聯邦檔案局不得不從聯邦預算中撥款專門解決這個問題。僅2002年俄羅斯聯邦檔案局就為此出資兩千萬盧布。
上個世紀90年代,俄羅斯的非國有經濟部門不僅僅在一系列國家和市政機構和企業私有化的過程中建立的。在進行經濟改革的過程中又出現了各種組織法律形式的經濟和商業機構——股份公司、公司、合作社等等。大約從90年代中期開始,小企業以及大企業開始破產,一直持續到現在。鑒于此,管理破產企業檔案文件,包括員工檔案的問題迫切出現在我們面前,這個問題的尖銳性有以下幾個方面:
1、成千上萬的企業經歷了破產,其中大部分企業從來沒有列入檔案機關檔案資料收集的范圍。
2、大部分機構在破產的過程中被清理了。
3、破產機構沒有資金從事檔案文件的整理工作。
4、現行法律,包括檔案法里,不包含法規,可以保障仲裁管理者管理破產過程中各個環節的檔案文件,以及協調在其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文件向國家和市政檔案館移交的程序和條件。
5、在許多地區,國家和市政檔案館的工作負荷達到100%,沒有能力接收破產機構的檔案,特別是員工檔案。
上述事實把檔案機關管理破產機構檔案文件的工作復雜化了。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俄羅斯聯邦檔案局立即采取了幾項措施。
首先,考慮到必須有效解決這個問題,俄聯邦檔案局向俄羅斯聯邦主體領導下達了俄羅斯聯邦政府的一系列任務,采取措施管理破產過程中撤消機構的檔案文件,研究在自己境內加強檔案機關物質技術基礎,尋找庫房接收檔案,發展有關員工檔案文件的專業檔案館網。(建立這樣的檔案館是十分必要的,被撤消機構員工的檔案遠比俄羅斯聯邦檔案全宗,以及與這些文件工作特性相關的檔案重要)
由于俄羅斯聯邦在這方面采取了措施,開始發展國家和市政員工檔案館網。現在,89個俄羅斯聯邦主體中的32個聯邦主體里設有國家員工檔案館。除此之外,建立了250個市政員工檔案館。在沒有成立這種檔案館的地方,國家和市政檔案館分出地方并建立編制人員案卷。
應該指出,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到現在,檔案機關從撒消機構那里收集保管檔案,包括破產過程中的一千萬卷員工檔案。在近4年,對這類檔案案的收集每年都持續不斷的增長(1998年是六百八十六萬三千卷檔案,2002年兩千三百萬卷檔案)
第二,檔案機關與被認定破產機構之間的工作實踐要求制定統一的檔案文件工作程序。但是,制定這個程序需要明確的法律基礎。
但是,現在的確沒有任何聯邦級別的法規規定法人有負責保管個人檔案全宗的義務,并且,如果在法人破產的情況下,必須負責向國家或者市政檔案館移交他們。最好的情況,比如,在聯邦《破產法》里,法人僅僅有權把檔案移交到應當保管機構債務人檔案的檔案館,即法律沒有規定債權管理人有適當地保管、整理和向檔案機關轉交這些文件的義務。
俄羅斯聯邦檔案局采取措施,建立必要的法律基礎來解決該問題。現在,根據俄羅斯聯邦政府法律草案工作計劃,俄羅斯聯邦檔案局依照固定程序準備向俄羅斯聯邦政府提交《俄羅斯聯邦檔案法》聯邦法草案,其中款項中的條例規定了法人保管檔案文件的義務和責任,并且確定了文件移交和保管的基本程序,其中包括員工檔案以及機構撒消的情況。
但是,通過該聯邦法并不能全部解決所有的問題。《俄羅斯聯邦檔案法》規定了法人有保管員工檔案的責任和在法人撤消后,有向國家和市政檔案館移交這些檔案的義務。這要求在制定法規方面,對聯邦《國家法人注冊法》進行修改和補充,該法規保證稅務機關不在國家登記表上進行文件登記,如果被清算機構沒有執行員工檔案接收和向相關的國家和市政檔案館移交的法令。機構被清算時,法人向稅務機關提供這些文件就可以允許檔案機關監督他們工作的完成情況,因為沒有稅務機關的加入,他們不能獨立完成這項職能。
俄羅斯聯邦檔案局提出相關的建議,修改和補充聯邦《國家法人注冊法》,他們甚至準備建議修改和補充聯邦《破產法》。
同時,俄羅斯聯邦檔案局認為,規定法人管理員工檔案和在法人破產后向國家或者市政檔案館移交他們的責任,解決破產企業員工檔案管理問題,僅僅通過法律調解是不夠的。必須在俄聯邦主體和市政的基礎上建立這樣的條件,它可以保障國家和市政檔案館從清算機構那里接收員工的檔案。
(陳慧涵摘自《外國檔案工作動態》 翻譯:趙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