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9日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深辦發〔1999〕4號)
各區委、區政府,市直駐深各局以上單位,市屬各資產經營公司各一、二類企業:
市檔案局《關于加強我市榮譽檔案、聲像檔案管理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加強我市榮譽檔案、聲像檔案管理的意見
市委、市政府:
深圳經濟特區的建立,使深圳從一個邊陲小鎮迅速發展成為一個頗具規模的現代化城市,在這個過程中形成許多珍貴榮譽檔案聲像檔案,真實反映深圳人民團結奮斗、開拓創新的拓荒牛精神,展示了深圳經濟特區建設、發展的風貌,是我市“兩個文明”建設和進行“二次創業“的寶貴財富。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這些珍貴檔案未能妥善有效管理好,散失情況嚴重。為更好地集中統一管理這部分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黨和國家、廣東省主要領導人來深圳視察、指導工作的題詞、題言手跡和錄音帶、錄像帶、照片(市檔案局直接制作的除外,下同),由承接單位標明活動的主題、時間、地點、人物等,三個月內移交市檔案館保存。
二、國家、廣東省授予我市的國家級、省級榮譽稱號,有關單位在領到證書、獎牌、獎杯、錦旗之后的三個月內將其移交市檔案館歸檔保存,由市檔案館發給收藏證書。
三、外國國家元首、政黨領袖、政府首腦等在深圳參觀訪問時形成的題言手跡和錄音帶、錄像帶、照片等,由各承辦單位歸檔,在形成后三個月內移交一套給市檔案館保存。
四、國際組織、國家和廣東省在本市召開的各種重要會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召開的全市性重要會議如黨代會、市委全會、市委工作會、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市政府工作會議、市政協全會、市紀委全會,以及上述領導機構名義召開的有關經濟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會議形成的錄音
帶、錄像帶、照片等,由各承辦單位搜集整理,在形成后三個月內移交一套給市檔案館保存。
五、我市開展重大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活動及舉行重大慶典、紀念活動、重大搶險救災活動所形成的錄音帶、錄像帶、照片等,由承辦單位搜集整理,在形成后半年內移交給市檔案館保存。
六、為了確保我市重大接待活動的照片齊全完整,今后凡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參加的一級外事接待、二級以上內事接待,由接待承辦單位通知市檔案館派出專人進行攝影,照片經整理后制作兩份,一份由市檔案館歸檔保存,一份交有關承辦單位。
七、深圳市榮譽檔案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公務活動中形成的聲像檔案,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已有,更不能非法出售境外,違反者將依照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嚴格處理。
八、市檔案局信法對榮譽檔案、聲像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指導。市檔案館依法做好榮譽檔案、聲像檔案的接收進館工作,并為有關單位查找、利用提供服務。
以上意見如無不當,請批轉全市各單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