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檔案數字化加工流程
4 加工流程
4.1 基本環節
照片檔案數字化加工的基本環節主要包括照片檔案整理、目錄建庫、照片檔案掃描、圖像處理、數據質檢、數據掛接和數據驗收等。具體流程。
4.2 基本要求
見DB11/T 765.1 第3章。
5 檔案整理
5.1 照片檢查
應在掃描之前對照片檔案進行適當整理并做如下檢查:
——照片是否完整無損;
——照片是否有底片;
——照片的規格;
——照片與照片號是否對應;
——照片是否存在標記。
5.2 技術修整
當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照片污損又沒有底片的,應先對照片進行技術處理,以確保照片的掃描質量。
6 目錄建庫
6.1 建立目錄數據庫
應按照GB/T 11821 和DA/T 18的要求,確定檔案的著錄項,建立目錄數據庫。
6.2 目錄數據質量要求
應采用人工校對或軟件自動校對的方式,對目錄數據庫的建庫質量進行檢查,確保著錄項目完整,著錄內容準確、規范,發現不合格的數據應及時進行修改或重錄。
7 檔案掃描
7.1 概述
照片檔案掃描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掃描方式,并進行相關參數的設置和調整,如亮度、對比度、飽和度、色彩平衡等。參數的設置和調整應保證調整后的圖像不失真、效果最接近照片檔案原件。
7.2 掃描方式
7.2.1 掃描方式選擇
應根據照片檔案的實際情況及使用需求選擇照片檔案的掃描方式,宜采用底片掃描。
7.2.2 底片掃描
掃描對象為底片。掃描的圖像品質最佳,適用于有底片的、對圖像品質要求較高的照片掃描。
7.2.3 照片掃描
掃描對象為照片。掃描的圖像品質較好,滿足大多數應用。
7.2.4 數碼相機拍攝
拍攝對象為照片。可能造成圖像失真及圖像清晰度低,僅適用于沒有底片而照片又受幅面和保管條件制約、無法進行掃描的情況。
7.3 色彩模式
7.3.1 采用底片或照片掃描方式時,黑白底片(照片)應采用灰度模式,彩色底片(照片)應采用RGB全彩模式。
7.3.2 采用數碼相機拍攝方式時,應采用RGB全彩模式。
7.4 分辨率
7.4.1 采用底片掃描方式,底片小于或等于120毫米時,分辨率應不小于2400dpi;底片大于120毫米時,分辨率應不小于1200dpi。
7.4.2 采用照片掃描方式,照片小于或等于10 英寸時,分辨率應不小于600dpi;照片大于10 英寸時,分辨率應不小于300dpi。
7.4.3 采用數碼相機拍攝方式,應不小于1000萬像素。
7.5 圖像存儲
7.5.1 存儲格式
掃描后的圖像文件宜存儲為TIFF 格式或JPEG 格式(壓縮率為100%)。
7.5.2 縮略圖
掃描后的圖像文件應同時生成縮略圖。
7.5.3 文件命名
掃描后的圖像文件名稱應和對應照片檔案的照片號保持一致。縮略圖的命名應在對應的名稱后加“s”。
8 圖像處理
8.1 方向調整
應對方向不正確的圖像應進行旋轉還原。
8.2 糾偏
應對偏斜的圖像進行糾偏處理,以達到視覺上基本感覺不偏斜為準,偏斜不宜超過3 度。
8.3 裁邊
應對在掃描過程中產生的多余的白邊進行剪裁。剪裁時應確保檔案信息的完整。
8.4 圖像拼接
對大幅面的照片檔案進行分幅掃描后形成的多幅圖像,應進行拼接處理,合并為一個完整的圖像。拼接時應確保拼接處平滑地融合,拼接后整幅圖像無明顯拼接痕跡。
9 數據質檢
9.1 目錄數據質量檢查
應對目錄數據庫著錄項目的完整性、著錄內容的規范性進行檢查,對質量不合格的目錄數據進行修改或重新著錄。
9.2 圖像質量檢查
應對掃描處理后的圖像是否清晰、完整進行檢查。遺漏的應進行補掃;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重新進行處理或重掃。
10 數據掛接
10.1 數據匯總
照片檔案數字化過程中分散存儲在多臺計算機中的目錄數據和圖像數據,經過質量檢查后,應及時匯總到數據服務器端。
10.2 數據關聯
匯總后的數據應通過編制程序或借助相關軟件實現目錄數據與圖像數據的對應。
11 數據驗收
11.1 數據抽檢
以抽檢方式檢查目錄數據庫、圖像文件、數據掛接的質量以及數字化工作記錄是否完整等。一個批次數據抽檢的比率應達到數字化總頁數的5%以上(含5%)。
11.2 驗收指標
11.2.1 當目錄數據錄入有錯誤或圖像文件不完整、不清晰或目錄數據與圖像文件掛接錯誤時,確定為“不合格”。
11.2.2 統計“不合格”的頁數。抽檢合格的頁數=抽檢頁總數-抽檢不合格的頁數,合格率=抽檢合格的頁數/抽檢頁總數×100%。
11.2.3 合格率應達到99.7%以上(含99.7%)。
11.2.4 數字化工作記錄應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