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檔案法規
1、地方性檔案法規的概念:
地方性檔案法規是指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管理檔案與檔案事務的規范性文件。
2、制定地方性檔案法規的意義:
①制定地方性檔案法規,提高全社會檔案意識
②制定地方性檔案法規,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檔案工作
③制定地方性檔案法規,進一步貫徹實施檔案法律、法規。
3、《條例》的制定和修改時間:
1998年8月28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并于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江蘇省第一部關于檔案和檔案管理工作臺的地方性法規。
2003年4月21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改審議通過。
條例共分六章三十六條》
4:《條例》的特點:
①堅持了法制的統一性 ②突出了地方的針對性
③反映了科學的超前性能 ④體現了操作的可行性。
5、《條例》中有關條款的規定:
第十條:各級各類檔案館由同級檔案管理部門依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統籌規劃,按照以下審批權限設置:
(一)各級綜合檔案館,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專門領域設置的專門檔案館和專業主管部門設置的部門檔案館,經同級檔案管理部門審核,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檔案所有權根據單位的所有制性質確定。
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的,其檔案所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檔案,合資合作期間歸雙方共同所有;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終止、解散后,企業的檔案交原中方合資、合作者保存,或者由當地國家綜合檔案館保存。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妥善管理在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檔案。
城市規劃區域內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所在地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登記并接收其檔案檢查和驗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城市建設檔案機構報送工程建設檔案。
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將項目的基本概況向同級檔案管理部門備案,依法接受其監督、檢查和指導;工程竣工時,檔案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參加檔案驗收。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主管部門或者檔案機構報送檔案。
第十五條: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建檔工作,應當與項目立項、計劃進度、成果驗收鑒定和評審同步,各類檔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同級檔案管理部門和科技檔案機構應當對科技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檔案不完整或者不準確的,不得驗收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