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工作
(一)文書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
具體內容:文件材料從產生到歸檔,要經過一系列的工作程序。這些程序中的各個環節,如辦理、管理、整理、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就是文件處理,即文書工作。
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同時規定:公文由文秘部門或專職人員統一收發、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概括起來,文書工作的要求是準確、及時、安全、統一。
(二) 行文規則
應注意以下基本原則:
1、按行文關系選擇行文方向和文種,如“請示”與“函”
2、除非確有必要,一般不能越級行文,除非舉報上級或答復越級交辦的事
3、政府部門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行文,政府內設機構一般不向外行文
4、聯合行文時,要明確主辦單位,并將其名稱排在文頭中的第一位
5、要注意分清主送和抄送,抄送必須是真正有關的機關;主送單位要明確,機關一般不能直接向領導人行文,下發的重要文件應抄送上級。
6、“請示”要一文一事,請示問題要求辦復的文件,只能寫主送一個機關,請示不能同時抄送給下級;報告中不能帶有請示事項,不能用“請示報告”等不規范的名稱。
7、必須嚴格控制發文范圍和數量,嚴禁濫發文件。
8、行文要清楚發文單位和收文單位的職責,不能黨政不分。
(三)常用公文的擬寫(通知、通報、函、請示、批復、報告)
見例文
(四)文書辦理程序和要求
1、發文辦理程序和要求 12
發文辦理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2、收文辦理程序和要求 11
程序:簽收、登記、擬辦、批辦、承辦、催辦、查辦、立卷、歸檔或銷毀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