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整理文件材料時,經常遇到一些表格,常見的如統計報表、各種申報表、審批表、調查表等。這種表格大多名稱相同,而填表的單位或責任人不同。遇到這類文件材料,編制卷內目錄的方法一般有三種:一種是,如果表格作為一份正式文件的附件,一般正文的末端會標注“附:xxx表”的字樣,這種情況下,抄寫卷內目錄時,可只登記正件,不登記附件。第二種是,表格作為一份正式文件的附件,但未在正文的末端標注附件,這屬于公文處理不規范的問題,為了檢索的方便,必須逐份登記卷內目錄。第三種情況是,表格作為獨立的文件出現,如年終統計報表,這種情況,抄寫卷內目錄也須逐份登記,可以照實登錄每份表格文件的名稱和責任人,也可以第一份文件登記全稱,后面文件只登記責任人。值得注意的是,必須逐份表格登記,不能厚次薄彼,因為表格名稱相同時,真正具有檢索意義的正是每個責任人,所以,每一個單位或人名都不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