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沿革》編寫提綱
《組織沿革》應包括目的、內容、范圍以及結構形式等,大致可由五部分組成。
(1)序言,或稱前言、引言,或稱總序;(2)機關歷史概況;(3)組織變革情況;(4)工作成就;(5)附錄。
(一)序言。根據《組織沿革》的功能,所寫的序言,其目的是為了便于對《組織沿革》的使用,使它起到指導和查考作用。因此,它應包括的內容是:(1)說明編寫的目的和用途;(2)編寫的體例;(3)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4)基本內容的介紹或評述;(5)其他需要交待和說明的問題。
(二)機關歷史概況。簡要地闡明以下幾點:(1)本機關建立(含合、并、撤)及更名的時間和變化的原因;(2)本機關當時的辦公地點及其變更;(3)本機關的性質、職能(職權范圍)及任務;(4)管轄的地區范圍及轄屬機構的情形;(5)本機關的黨、工、團組織設置及變化情形。
(三)組織變革情況。主要說明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的沿襲和變動,以及機構、領導成員變化情況。具體寫法要根據編寫的體例來定。-般說來有如下方面: (1)首先用圖表示意。如《機構名稱變化示意圖》;(2)按年或按問題或按機構的變動編列出程式,明確反映機構、人員的歷史發展狀況;交待清楚機構的起止時間和職權范圍、隸屬關系;(3)主要領導成員的更替和蟬聯情況,并按任職先后排列,注明任期;(4)人員編制情況。
(四)工作成就,簡明扼要地綜述本機關成立以來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事業發展情形。
(五)附錄。主要附錄能補充《組織沿革》內容的有關資料,如組織系統圖表、主要數據統計表、本機關單位的有關章則。
上述編寫內容,以第二、三部分為《組織沿革》的主體工程,不可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