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編寫提綱
大事記就是按照時間順序簡要地記載一定歷史時期發生的重大事件的書面材料。它用簡明的文字,系統扼要地記錄和反映一定人物、事件、機構等方面的重要活動和發展變化的歷史情況。大事記與其他編研資料相比,有其不同特點:它一般按時間順序排列大事,便于通覽和查找;只簡記大事、要事,不記小事;言簡意賅,用簡短的篇幅概括豐富的內容。
大事記的編寫要求是:(1)觀點正確,用材真實。在分析人、物、事時,必須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去分析,取其所當取,舍其所當舍,詳略適當,褒貶公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如實反映事物的本來面目。(2)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要。因為一個機關(單位),每年有成百甚至更多的事件發生,大事是少數,多數是要事和小事。編寫大事記時,應堅持小事不要,如不區分大事和小事,凡事都記,材料羅列,大事淹沒在瑣碎的事物之中,把它記成了明細帳,就沒有什么參考價值了。(3)系統條理,簡明扼要。大事記按時間順序記述,一事一條,不要數事一條。記述大事提綱挈領,文字簡明,切忌冗長,但必須把每一大事涉及的時間、地點、人物、數據、發展經過、因果關系,言簡意賅地表述出來。
大事記的主要內容:機構設置沿革;人事任免獎懲;各種重要會議;領導視察活動;上級重要指示;本單位重要決定;各項中心工作;生產科研成果;重點工程建設;較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發生;外事活動;報刊有關報道;以及其他需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