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有各種專門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近30種,有的辦法或規定涉及到了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有的涉及到發檔案保管期限,有的兩者兼而有之。比如涉及到人事檔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有:《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前兩個文件包含了人事文件材料應歸砂內容,但未涉及人事檔案的保管期限。又如《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既有會計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會計檔案的標時保管期限,是一份有關會計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的規范性文件,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又如《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定》等規范性文件,都標明了專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為方便讀者了解上述有關規定,在本的第三部分,專門輯錄了人事、基建、會計等專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的相關規定。
按照《規定》第九條的要求,機關專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國家已有規定的,按現有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專業主管部門制定后執和行;在其他門類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未出臺以前,應參考已有的文書及專門檔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