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檔發〔2005〕55號
各市、縣(區)檔案局(館):
省檔案局1989年制定印發了《廣東省各級國家檔案館工作達標升級標準》(以下簡稱原標準),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該《標準》在推動全省國家檔案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實現檔案館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引導和推動全省市(地)、縣級國家檔案館工作的不斷發展,省檔案局重新修改制訂了《廣東省市(地)、縣級國家檔案館目標管理考核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新標準是在原標準的基礎上修訂的,是原標準的延續和發展。新標準的修訂,總體把握了兩點,一是對檔案館各等級標準內容的擴大,二是對檔案館各等級標準的提高,這是根據我省國家檔案館工作發展的新情況和客觀要求來考慮的。
二、處理好檔案目標管理考核與年度評估兩項活動的關系。目標管理等級的考核是檔案館工作整體水平的確認,而每年度的評估則是對國家檔案館年度工作進展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在全省市(地)、縣級國家檔案館中開展目標管理考核與年度評估活動,是促進市(地)、縣級國家檔案館工作不斷發展的兩種重要手段,是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兩者互相補充,互不代替。
三、新標準擴大了考核的范圍,除保留原標準“行政管理”、“基礎業務”、“館庫設施”、“開發利用”四部分外,增加了“信息化建設”和“功能拓展”兩部分內容。
四、調整了各等級的分值,并增設加分項。加分主要是獎勵檔案館的先進性、超前性和創新性,特別是在檔案“信息化建設”和“功能拓展”兩方面加分數值最大。加分不計入單項合格分,只作為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
《新標準》滿分為100分,加分總值為70分。省特級總分不低于92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5分,“基礎業務”不低于36分,“館庫設施”不低于18分,“開發利用”不低于17分,“信息化建設”不低于4分,“功能拓展”不低于2分。
省一級總分不低于80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4分,“基礎業務”不低于34分,“館庫設施”不低于15分,“開發利用”不低于14分,“信息化建設”不低于2分,“功能拓展”不低于1分。
省二級總分不低于70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2分,“基礎業務”不低于32分,“館庫設施”不低于12分,“開發利用”不低于13分,“功能拓展”不低于1分。
廣東省檔案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廣東省市(地)、縣級國家檔案館目標管理考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