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省檔案局制訂了《浙江省數字檔案館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各級綜合檔案館的電子文件中心建設始于2004年左右,而檔案登記備份中心由我省于2009年率先提出。
從三者關系看,數字檔案館代表的是一種信息環境和基礎設施構建,是開展電子文件中心建設和檔案登記備份中心建設的重要基礎。電子文件中心建設一般可作為數字檔案館建設的前端延伸,共享數字檔案館的軟硬件平臺,是今后數字檔案館資源的重要來源,可作為數字檔案館建設的組成部分。檔案登記備份中心建設涉及檔案館建筑、信息化基礎設施、應用平臺構建等多個方面,在建設初期可依托數字檔案館平臺建設,但應保持其功能獨立性,突出檔案登記備份中心的證據鎖定、證據保全和重要數據容災等基本功能,在存儲設備和方式等方面要有所區分。
同時,電子文件中心和檔案登記備份中心在以下兩個方面有明顯區別:一是管理對象上,檔案登記備份中心保管的除了電子公文等需要歸檔的電子文件外,還包括電子業務數據、傳統檔案數字化成果。而電子文件中心保管的是屬于國家綜合檔案館接收范圍內各單位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歸檔電子文件。二是在功能定位上,檔案登記備份中心主要是保障檔案特別是現行電子文件(數據)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起到“證據鎖定”和“證據保全”作用,而不強調“檔案資源”所要求的規范性;在服務內容上,主要是為形成單位提供檔案可靠性認證和檔案數據恢復服務,而非提供檔案利用服務,且一般不對形成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服務。而電子文件中心則是連接數字檔案館和電子政務各系統的橋梁和紐帶,主要功能是加強對電子文件的前端管理,對進館范圍的電子文件進行提前接收,以保障電子文件的完整性、規范性和安全性,并提供現行文件利用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