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防護設計-防火設計
6.0.1 檔案館建筑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6.0.2 檔案庫區中同一防火分區內的庫房之間的隔墻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墻,防火分區間及庫區與其他部分之間的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少于4.0h的防火墻,其他內部隔墻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燒體。檔案庫中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
6.0.3 檔案庫房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當為多層,建筑高度不超過24.00m時,不應大于1000 m2;當高度超過24.00m時,不應大于700 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庫房,不應大于300 m2。
當防火分區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按上述規定增加1.00倍,當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0倍計算。
6.0.4 特藏庫應單獨設置防火分區。
6.0.5 特級、甲級檔案館和屬于一類高層的乙級檔案館建筑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設施。其他乙級檔案館的檔案庫、服務器機房、縮微用房、空調機房、音像技術用房等房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設施。
6.0.6 館區外應設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特級、甲級檔案館中的特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服務器機房應設惰性氣體滅火系統。特級、甲級檔案館中的其他檔案庫房、檔案業務用房和技術用房,乙級檔案館中的檔案庫房可采用潔凈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
6.0.7 檔案庫內嚴禁設置明火設施。檔案裝具宜采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制成。
6.0.8 檔案館庫區建筑及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6.0.9 庫區緩沖間及檔案庫的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為甲級防火門。
6.0.10 庫區內設置樓梯時,應采用封閉樓梯間,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6.0.11檔案館建筑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規定,配置建筑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