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防護設計-防潮和防水
5.4.1 館區內應排水通暢,防止積水。
5.4.2 室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小于0.50m,并應有防潮措施。
5.4.3 各類檔案庫房均應做好防潮、防水,特藏庫、無地下室的首層庫房、地下庫房必須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級應為Ⅰ級;地下防水等級應為一級,且必須設置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
5.5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線照射
5.5.1 檔案庫、檔案閱覽、展覽廳及其他技術用房應防日光直射,并應避免紫外線對檔案、資料的危害。
5.5.2 檔案庫和檔案閱覽等用房的人工照明應接近天然光色溫。選用燈具時,應有防紫外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