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檔案的收集
4.1 收集范圍
4.1.1 記錄本單位主要職能活動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4.1.1.1 領導人和著名人物參加與本單位、本地區有關的重大公務活動的照片。
4.1.1.2 本單位組織或參加的重要外事活動的照片。
4.1.1.3 記錄本單位、本地區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災害及其他異常悄況和現象的照片。
4.1.2.4 記錄本地區地理概貌、城鄉建設、重點工程、名勝古跡、自然風光以及民間風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4.1.3 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照片。
4.2 收集要求
4.2.1 對屬于收集與歸檔范圍的照片,應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檔案工作人員歸檔,集中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4.2.2 對存有真偽疑義的照片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鑒定。
4.2.3 對反映同一內容的若干張照片,應選擇其主要照片歸檔。主要照片應具備主題鮮明、影像清晰、畫面完整、未加修飾剪裁等特點。
4.2.4 底片、照片、說明應齊全。
4.2.5 底片與照片影像應一致。
4.2.6 對無底片的照片應制作翻拍底片;對無照片的底片應制作照片。
4.2.7 照片檔案的移交和征集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
4.3 收集時間
4.3.1 對具有歸檔價值的照片,其攝影者或承辦單位應及時整理,向檔案室歸檔,一般不應跨年度。
4.3.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的規定,照片檔案隨立檔單位其他載體形態的檔案一起向有關檔案館移交。在特殊情況下,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提前或延遲移交。
4.3.3 檔案館應按收集范圍隨時征集零散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