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館藏檔案資料和政府公開信息接待利用工作水平,不斷提升查詢服務質量,更好地發揮檔案資源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服務西安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館檔案閱覽室、政府公開信息查閱點和所采用的各種形式的查詢辦法。
第三條 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嚴格執行檔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查詢,依規辦事。
第四條 工作人員應努力學習并熟練掌握館藏檔案的數量、分類、內容和檔案目錄、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具有熟練操作計算機的技能,打好查詢服務的堅實基礎。
第五條 工作人員應不斷改進服態度,提高服務層次,提升服務質量,做到業務知識“零”盲點,優質服務“零”距離,查檔結果“零”投訴。
第六條 在查檔接待室建立共產黨員示范崗,持續開展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利用者至上的理念,恪守職責,嚴于律已,轉變作風,文明禮貌,熱情周到,準時上崗,按時下班,以熱心、耐心和細心接待查檔利用者。
第七條 實行接待利用“一窗受理、首問負責”機制,堅持以馬上就辦為原則,不斷提高查詢利用的效率和速度。
第八條 虛心傾聽檔案利用訴求,認真解答查詢工作疑問,積極細心查找申請利用的檔案,在較短的時間內提供檢索到的檔案或政府公開信息。
第九條 認真落實檔案保密規定控制和查詢工作程序,對控制利用的檔案,或查檔利用者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告知相關查詢規定,并做好詳細地解釋說明工作。
第十條 查檔利用者需要復制的檔案或政府公開信息,在允許范圍內的應立即辦理。因特殊情況無法立即復制的,應與查檔利用者協商辦理。對于不允許復制的,應向查檔利用者說明情況。
第十一條 以查檔接待窗口、政府公開信息查閱場所和檔案網站為載體,以多樣化、人性化服務為依托,采取咨詢、函查、電話查詢、網上預約、在線查閱等多種服務形式,服務基層,服務百姓,服務和諧社會建設。
第十二條 以信函、電話、傳真方式查詢利用檔案資料或政府公開信息的,在收到申請之日3個工作日內,向查檔利用者反饋查詢結果。
第十三條 推行“走出去、送檔上門”服務,把檔案資料復印件、檔案資料匯編、檔案資料光盤,送到鄉村,送到企業,送到社區,送到機關。
第十四條 開展節假日和雙休日查詢服務,對于一些急需查詢檔案資料的查詢利用者,可提前預約具體時間和查詢內容,工作人員到查檔接待室進行服務。
第十五條 經常保持查檔接待室環境衛生,為查檔利用者提供老花鏡、放大鏡、便民箋、休息場所和飲用水,使查檔利用者更為方便。
第十六條 對于前來查詢、但本館沒有的檔案資料的查檔利用者,應向其說明情況,并提供查詢的渠道或方法。
第十七條 本暫行規定由市檔案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暫行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檔案館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