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檔案館開放檔案利用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開放檔案是指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經審查勿需控制使用的檔案和雖不滿30年,但原不帶密級,經本館確認勿需保密的檔案。 二、我國公民和組織持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等合法證件,港、澳、臺同胞和華僑持本人身份證、回鄉證或我國有關主管部門介紹信,均可利用開放檔案;外國人查閱本館開放檔案,須由有關主管機關介紹,并經省檔案局同意。 三、利用開放檔案,應先交驗合法證件,履行有關登記手續,再由查檔接待人員辦理相關事宜。 四、對已開放檔案,本館均以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檔案內容或目錄,并備有可供利用者使用的檢索工具。本館查檔接待人員負責介紹開放檔案的內容和檢索工具的使用方法,盡可能協助利用者查閱有關檔案。 五、利用者應保證檔案的完整和安全,在查閱利用過程中不得損毀、涂改、偽造檔案資料,查閱完畢應及時將檔案交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將檔案資料和檢索工具帶出查檔室。如有違反,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處理。 六、為保護檔案原件,凡本館已復制并形成副本的檔案,原則上只向查閱者提供檔案復制件(副本檔案),不再調閱檔案原件。 七、利用者需復制、抄錄檔案時,應提出申請,復制檔案由本館工作人員負責辦理;大量復印檔案資料,須經本館館長批準。 八、利用本館開放檔案,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擅自全文公布。 九、查檔結束后,查閱者應按照省市物價、財政部門制定的檔案利用收費項目及標準自覺交費。 十、利用者查閱檔案后,應填寫《利用檔案效果反饋登記表》,將檔案發揮作用反饋本館;提倡、鼓勵利用者捐贈研究成果。 十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本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