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檔案具體有那些特點?
(1)全面性:概括反映干部全貌;
(2)現實性:直接為現實干部人事工作服務;
(3)真實性:個體材料客觀真實;
(4)動態性:隨著干部情況的變化而不斷增加新材料,隨著干部管理權限變動,檔案不斷地轉遞,“檔隨人走;
(5)精煉性:內容精煉;
(6)統一性:全國統一的材料規格、統一整理辦法、統一分類;
(7)機密性:干部檔案屬黨和國家機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干檔材料。
二、干部檔案管理部門有哪些職責?
(1)保管干部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檔案材料;
(3)辦理干部檔案的查閱、借閱轉遞;
(4)登記干部職務,工作的變動情況;
(5)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的情況;
(6)做好干部檔案的安全、保管、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干部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干部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8)推廣、應用干部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9)定期向檔案館(室)移交死亡干部檔案;
(10)辦理其它有關事宜。
三、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和范圍,實行集中統一、分級負責管理干部檔案,維護干部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保證利用。
四、干部檔案管理有哪些業務環節?
主要業務環節:收集、鑒別、整理、保管、提供利用、轉遞、統計等。
五、哪些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屬于收集、歸檔的范圍?
在干部人事、組織建設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很多,為了使檔案材料符合精練、實用的標準,使之具有保存價值,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范圍:
(1)干部調配(轉業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類人員登記表(如干部履歷表、履歷書和教師、職工、醫務人員、軍人登記表等),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鑒定、干部考核登記表、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退(離)休審批表和軍隊轉業干部審批表。
(2)錄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聘用干部合同書、政審(考核)材料、續聘審批表、解聘辭退材料。
(3)辦理出國、出境人員審批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國外、境外表現情況的鑒定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等會議形成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歷、政績材料。
(5)辦理干部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記表、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的批復材料。
(6)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培訓結業成績登記表、學習鑒定材料。
(7)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聘任專業職務的審批表、套改和晉升專業職務(職稱)審批表。
(8)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齡、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9)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材料:已批準轉正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1-2份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個人總結,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貝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秀黨員事跡及組織審批材料,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意見。共青團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優秀團員事跡材料,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10)干部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有重大影響論文(如獲獎或在全國性的報刊上發表的)的目錄。
(11)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先進模范事跡、嘉獎通報材料。
(12)組織布置填寫的履歷、自傳、組織鑒定、自我鑒定材料。
(13)紀律檢查、監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處分決定(免于處分的意見)、查證核實報告、上報批復、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和檢查交待材料,通報批評材料。法院審判工作形成的判決書。復查甄別報告、決定、上級批復材料。
(14)干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復、個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說明的材料,以及作為依據的調查證明材料;甄別、復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5)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16)辦理干部喪事活動中形成的生平(悼詞)、報紙報道的消息、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能說明有關情況的遺書。
(17)其它可供組織參考并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六、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具體指的是哪些材料?
主要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在評聘、晉升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在定期考核中形成的評議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實績的正式材料。如《專業技術人員考績檔案》(一種表格),其中包括業務自傳、有關專家評語、考評意見。在考核過程中形成的設計方案、圖紙、論文、實習報告等,不屬于干部檔案收集歸檔的范圍,不收集歸入干部檔案。如果專業技術人員調到黨政機關或人民團體工作,其全部專業技術干部考績檔案材料應單獨立卷,隨干部檔案一起轉有關部門和干部檔案一起保存。
七、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入黨志愿書”是否收入干部檔案?
根據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于干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定》,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屬于收集歸檔的范圍。如果預備黨員被取消資格時,沒有單獨形成處理意見、處分決定等材料,只在“入黨志愿書”中注明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經有關黨委批準蓋章后,其“入黨志愿書”應收集歸入干部檔案(歸六類,并在目錄上注明已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以備查考。凡是單行材料中已明確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只收單行材料歸檔,不再收集“入黨志愿書”歸檔。
八、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哪些應歸檔材料?
形成的應歸檔材料是:(1)干部任免呈報表;(2)干部任職考核考察材料;(3)干部任職資格審查表;(4)職務變動工資審批表;(5)其他有關職務、工資待遇變動的材料。
九、因公出國(出境)人員的哪些材料應收集歸檔?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規定>的通知》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級以上干部和省、區、市的地(廳)級以上干部出國,一般與出國任務一起審批,不另辦理出國人員審查手續。因此,對上述人員出國,只收集他們回國后的鑒定(包括自我鑒定)材料歸入干部檔案。其他人員因公出國,按上述文件規定,應填寫《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此表使用期為3年,由有關部門保存,3年之內再次出國,須在表上作記載,滿3年后,交有關干部人事檔案部門歸入本人檔案。每次出國回來后的鑒定材料,應及時收集歸入本人檔案。如3年之內干部調出單位,應將《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歸入本人檔案,一并轉到新的工作單位。
中央組織部規定的《因公出國及赴港澳人員審查批件》及《因公再次出國證明》,是辦理出國(出境)手續的證明,不收集歸檔。
十、干部檔案材料收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基本要求是:全面、及時、準確、保質、手續齊全、安全保密。
全面:即反映干部各方面情況的材料都應收集齊全。
及時:指干部檔案材料一經形成,應盡快集中到干部檔案管理部門。
準確:是指收集的范圍要準確,一方面,收集的材料必須屬于干部檔案內容。另一方面,收集的材料內容必須真實;再一方面,收集的材料必須是組織上形成的材料,或者經組織許可,個人寫的材料。
保質:指收集的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材料要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不得掉頁少份,缺頭少尾。圓珠筆、鉛筆、紅色和純蘭色墨水、復寫紙寫的材料一律不得收集歸檔。
手續齊全:指收集的材料必須是手續完備、有承辦單位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凡規定應由組織審查蓋章的,須有組織蓋章,規定要同本人見面的材料(如審查結論、復查結論等)一般應有本人簽字,特殊情況,本人見面后未簽字的,可由組織說明。對于考察任免等材料,必須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時間和文號。
安全保密:指在收集轉遞過程中,不得丟失、損壞材料和不得泄露材料內容。
十一、干部檔案材料主要來源于哪些部門?
主要來源于:(1)干部的工作單位;(2)組織人事部門;(3)紀檢、監察、司法部門;(4)基層黨團組織;(5)科技干部管理部門;(6)學校、教育部門或干部培訓部門;(7)人大常委會的代表工作部門,政府的任免工作部門;(8)干部審查部門或落實政策部門;(9)軍隊(人武部)政治部門、轉業安置部門、民政部門和統戰部門等。
十二、送交干部檔案材料要求是什么?
(1)指定專人送交;
(2)形成正式材料后一個月內送交干部檔案管理部門;
(3)依法和依照有關章程選舉任免干部,應在辦理完手續后再將材料送交干檔管理部門;
(4)份數要求:省管干部一式二份、其他干部由各單位自定。
十三、什么是干部檔案的鑒別工作?
鑒別工作是干部檔案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查、判斷文件材料能否歸入干部檔案的工作。
十四、什么是干部人事檔案的轉遞工作?
干部人事檔案的轉遞工作,是指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之間、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與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部門及借用干部人事檔案部門之間,通過機要交通或直接派人送取的途徑,轉出和接收干部人事檔案、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具體說,干部因工作調動改變了主管單位時,干部檔案應轉至新的主管單位;在辦理干部職務的任免、獎勵、處分等項工作中,形成了新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材料的單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材料轉給管理干部人事檔案的部門。
十五、干部檔案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轉遞? 轉遞干部人事檔案有什么規定和要求?
有以下情況下之一的,應辦理干部檔案轉遞:
(1)干部職務變動后,其檔案應轉往新的主管單位的;
(2)干部調離本單位后,應將其檔案轉往新的主管單位的;
(3)干部所在單位改變了隸屬關系或并入新單位,其檔案應轉往新的主管單位的;
(4)退(離)休干部易地安置,經協商安置方組織、人事部門同意接收檔案的;
(5)干部辭職、退職、離職以及被開除公職后,另行就業的;
(6)干部受刑事處分和勞動教養后,重新工作應將其檔案轉往新的主管單位的;
(7)無頭檔案查到下落的;
(8)干部死亡五年之后,檔案需要移交的。
轉遞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的規定和要求是:
(1)干部人事檔案須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2)縣及相當于縣以上的各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干部人事檔案。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干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詳細填寫,嚴密包封,按規定密級發出。
(5)收到檔案材料的接收單位,經核對無誤后,須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立即退回。對逾期一個月未退回執的,轉出單位應及時催問,以防檔案材料丟失。除上述規定外,為了全面做好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工作,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與有關的干部調配、任免工作等部門,建立必要的聯系制度。
十六、如何辦理死亡干部檔案移交手續?
首先與檔案館聯系移交事宜;其次按檔案館的要求制造死亡檔案移交清冊一式五份;最后,雙方單位按檔案轉遞辦法認真辦理交接手續。
十七、什么是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對整理工作有何基本要求和專門規定?
干部人事檔案的整理工作,是以干部個人為單位將收集起來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分類、排序、編號、登記目錄、技術加工、裝訂成卷以及不斷充實檔案材料的工作。通過整理,使原來零亂的檔案材料轉化為能反映干部情況的系統、條理的專門案卷,即干部檔案。同時,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又貫穿于干部檔案立卷的全過程。因此,它是干部人事檔案業務建設中一項很重要的基礎工作。為了實現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的規范化,搞好檔案建設,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中央組織部根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專門制定了《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根據細則的要求,整理工作必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練、實用的要求。
十八、銷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有何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歸檔,對已經歸檔的材料,經過鑒別,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對清理出來需要銷毀的材料,須詳細登記,并報請主管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銷毀。履行這一程序,是為了防止隨意銷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銷毀檔案材料。
十九、查閱、借閱干部人事檔案應遵守哪些規定?
干部人事檔案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的范圍進行管理的,因此,對查閱、借閱不同層次干部的檔案都規定了相應審批制度。盡管各地區、各部門具體的審批辦法有所不同,但是,最基本的規定是,因工作需要才能查閱和借閱干部人事檔案,并且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查閱單位應填寫《查閱干部檔案審批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不能僅憑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直接查閱干部檔案。
(2)檔案管理單位有權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哪些材料。
(3)凡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利用單位應根據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4)檔案一般不借出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過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借閱單位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5)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6)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7)借用、查閱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復制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干部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復制(拍攝)。
二十、干部人事檔案的密級是如何劃分的?
黨政機關干部人事檔案的密級,應按照中央組織部、國家保密局下發的《組織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分別劃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
(1)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檔案,屬于絕密級。
(2)中央管理的干部和省、部級管理的干部的檔案,屬于機密級。
(3)縣、處級及其以下黨政機關干部的檔案,屬于秘密級。
二十一、什么是干部人事檔案的正本和副本?
干部人事檔案正本,是歷史地、全面地反映一個干部情況的檔案材料構成,全卷分為10大類,是一個干部的全部原始材料的總和。干部人事檔案副本,是概括反映一個干部情況的檔案材料,由干部人事檔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復制件(或重復件)構成。
二十二、現職干部的檔案如何管理?
現職干部,是指現在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家編制)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業等單位任職的干部,也包括上述單位派到“三資”企業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干部。根據有關規定,在職干部的檔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主管該干部職務的部門管理。換句話說,就是哪個部門擁有對該干部任免權,其檔案就歸哪個部門管理。有的單位不具備保管條件,可將干部人事檔案交上級機關或別的有關部門代管,但管理權限是不能變的。所以,干部調動或職務變動后,涉及到管理權限改變時,就要按規定及時將檔案轉給有關部門管理。此外,由于我國目前實行下管一級的干部管理體制,由上一級主管機關任免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其檔案歸上級機關管理,本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檔案副本。有的干部身兼兩職或多職,根據有關規定,凡身兼多職的,一般情況下,其檔案由其任最高職務的部門管理;有的干部同時任一個單位的黨內和行政的最高職務,而這兩個職務分別由兩個上級機關管理,那么這個干部的檔案正本歸管理黨內職務的機關管理。軍隊干部兼地方職務的,主要實際職務在軍隊的,其檔案歸軍隊的主管部門管理;主要職務在地方的,其檔案歸地方主管機關管理。非主要職務管理機關因工作需要可建立副本。
二十三、退(離)休干部的檔案如何管理?
退(離)休干部的檔案,一般情況下,仍由原管理該干部人事檔案的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如中央、國務院管理的干部,退(離)休后,其檔案由中央、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管理。各地區、各部門管理的干部,退(離)休后,其檔案由管理該干部的部門管理。退(離)休干部人事檔案的管理方法與技術要求,與現職干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基本相同。此外,中央管理范圍以外的干部中,有少數干部退(離)休后,易地安置,并把黨的關系、供給關系等全部轉給了安置地區的有關部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把檔案轉給安置并管理該退(離)休干部的單位的干部人事檔案部門保管。
二十四、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檔案及其在同一單位的直系親屬的檔案如何管理?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和在同一單位工作的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雖不在一個單位工作,但其職務屬于本單位管理,檔案自然也都由該機關保管;凡屬這種情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應采取回避措施,對檔案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由所在單位組織指定本機關有關處、室或專人負責保管。提供利用工作,也由負責保管該檔案的同志辦理。
二十五、干部死亡后,其檔案如何管理?
干部死亡后,其檔案基本上已失去了為干部人事工作服務的現實功能,而轉化為國家檔案史料。根據有關規定,不論其死亡原因如何,均按照其生前的職務或對社會的貢獻及知名度,確定移交給相應的檔案館保存,具體做法是:
(1)中央、國務院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單位保存5年后,移交中央檔案館永久保存。
(2)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管理的司局級職務的干部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單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保存,并按《機關檔案工作條例》規定的期限,移交中央檔案館永久保存。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司局級職務的干部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單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保存,并按規定期限,移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館永久保存。
(4)全國著名的科學家、藝術家、教授和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單位保管5年后,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保存,并按規定的期限,移交同級檔案館永久保存。
(5)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檔案由原管理單位保存5年后,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保存,并按同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規定進館。死亡干部的檔案在向檔案館移交前,一般采用與現職干部的檔案分離單獨集中保管的方法。其提供利用,按查閱現職干部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檔案移交檔案館后的管理、利用,按檔案館的規定執行。死亡干部的檔案,向檔案館移交的準備工作有兩項:①原管理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縮微或復印方式,保存部分材料,也可把死亡干部的簡歷或簡況輸入計算機貯存,以備查考。②按照檔案館接收規定,做好檔案的整理立卷等工作,不允許移交零散檔案材料。
二十六、流動人員檔案如何進行管理?
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于1988年12月1日下發的《關于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原則、范圍和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統一由黨委組織部或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等機構負責管理,其它機構不得承擔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的檔案。《通知》還要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部門,必須執行國家的保密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歸檔和整理工作,做好查閱、借閱利用工作及檔案的轉遞工作,不得隨意涂改、撤換、銷毀檔案材料。
二十七、干部辭職、退職、自動離職、被辭退(解聘)后,其檔案如何管理?
一般情況下,干部辭職、退職、自動離職、被辭退(解聘)后,干部的身份已不存在,也不再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檔案根據其去向或另就業的情況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已有就業單位的,將檔案轉給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如不具備保管條件,由本人聯系轉給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保管。如需要勞動部門安置就業的,可以轉給該人員所在地區的有關勞動部門。一時不能確定去向的,檔案仍由原單位保管。但是如果另就業或出國,長期不辦理轉移檔案的、原單位不能為其出具涉及本人檔案內容的任何證明材料,或為有關部門提供檔案查閱(國家安全、公安、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因工作需要,可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進行查閱)。
二十八、干部逃亡、失蹤、出國不歸,其檔案怎樣管理?
干部“逃亡”是指干部“叛逃”和“出走”。所指“叛逃”是指干部逃出國外、境外,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和行為。“出走”是指干部私自脫離組織跑到國外、境外,但沒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行。“失蹤”是指干部無故長時間下落不明。“出國不歸”是指干部出國后長期不歸。這幾部分人雖然情況、性質有所不同,但都屬于自動、長期脫離了組織,置身于國外、境外。因此,其檔案無處可轉。按有關規定,通常情況下,其檔案仍由原單位保管。不過,也允許出國長期不歸人員,自己與有關的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聯系,取得同意后,把檔案轉給他們管理。
二十九、干部被開除公職后,其檔案怎樣管理?
干部被開除公職后,即失去了干部身份。凡未重新就業的,其檔案仍由原管理單位保管;重新就業的,其檔案應轉給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保管。在處理這部分人問題的過程中,對未了結好善后事宜或未確定去向的,為不影響有關問題的妥善解決,其檔案不能隨意轉出。
三十、干部受到刑事處分或勞動教養時,其檔案怎樣管理?
干部受刑事處分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其檔案仍由原管理單位保管。待該人員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重新安排了工作,有了固定的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將其檔案轉給有關的人事部門或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需要通過勞動部門就業的,其檔案須轉給有關的勞動部門。
三十一、什么是“無頭檔案”?如何對待和防止產生“無頭檔案”?
所謂“無頭檔案”,是指查不到下落的人員的檔案或檔案材料。“無頭檔案”的產生,造成管人與管檔脫節,影響了檔案的利用和建設,也影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因此,對待已產生的“無頭檔案”,要嚴肅認真地處理。首先對“無頭檔案”要認真進行鑒別,對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要認真查找有關人員下落,并轉給有關部門。對查找不到有關人員下落的“無頭檔案”,移交檔案人原籍檔案館保管;對無保存價值的零散檔案材料,造表登記目錄,請示有關領導同意批準銷毀。要防止“無頭檔案”的發生,首先要在人員工作調動后,及時將其檔案轉給所在單位,不要造成人檔脫節。其次傳遞檔案時要認真細致,防止出現轉錯或轉遞不到位的情況發生。
三十二、組織人事部門認定出生日期(檔案年齡)在日常干部管理工作中有何具體應用?
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的出生日期進行認定,是為了維護干部工作的嚴肅性,同時也是為了在日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統一標準,科學管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涉及到的工作主要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干部因公出國(境)審核審批工作;辦理干部退(離)休手續工作等。
三十三、為什么必須嚴格掌握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范圍?
答:確定收集范圍,是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政策的重要內容。超越收集范圍,就可能造成干部人事檔案內容的復雜,影響其真實性、實用性;縮小收集范圍,該收集的材料沒有收集,就會影響檔案內容的完整性,不能歷史地、全面地反映一個人的全貌,以致影響對人才的正確選拔使用。
三十四、為什么各有關部門都要重視做好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補充工作?
答:檔案材料的收集、補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不僅是檔案管理部門的任務,也是各形成檔案材料有關部門的任務。因此,各有關部門都要重視并認真負責地做好收集工作,并能及時送往各檔案保管部門。
三十五、如何加強對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的監督檢查?
答: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及時研究解決收集歸檔工作中的問題,支持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保證收集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熟悉業務、掌握政策、認真鑒別、嚴格把關、保守機密、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做好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對違反規定、涂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要追究責任,嚴肅查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六、大、中專生畢業分配工作報到通知單,是否要收集歸檔?
答: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工作報到通知單可作為踏上工作崗位的憑證和依據,因此要收集后歸入本人檔案第10 類。
三十七、填寫《干部履歷表》是否需要填寫草表,并經審核?
答:凡正式填表前,都必須先填寫草表或草稿。對表內所列項目,要實事求是地認真填寫,填好后須經組織認真審查核對。如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可退還本人修改補充,然后再按干部管理范圍需要份數發正式表填寫。填寫時字跡要端正、清楚,個別項目填不下時,可加附頁。表內項目本人沒有的可寫“無”。
三十八、《干部履歷表》能否由別人代填或填寫復印?
答:凡具備文字能力,都應由干部本人自己填寫。如本人確實不能填寫,可由別人代筆,但需經本人簽名蓋章。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毛筆,不得使用圓珠筆。凡上送和歸入本人檔案的《干部履歷表》一律不準復印。
三十九、《干部履歷表》填好后,由誰在審查機關蓋章欄內加蓋章?
答:根據(組通字〔1988〕1號)的通知精神,凡經組織審閱同意后的《干部履歷表》(包括本單位的主要領導同志)都由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組織、人事部門加蓋公章,然后按干部管理范圍、份數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入正本和副本的第1類。
四十、《干部履歷表》是否要貼照片?
答:《干部履歷表》上都要貼本人照片。按填表份數每份貼一張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半身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