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排列方法有三種:
1、時序法:是按形成時間為序排列材料的方法,形成時間早的材料排在前,形成時間晚的材料排在后,由遠至近反映干部的情況。
2、系統法:是按材料的重要程序為序進行排列的方法。適用于系列材料的排列。
3、時系混合法:是時序法、系統法交叉使用的方法。適用于一個類別里有多套系列材料的情況。
具體來說:
1、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第十類的材料按時序法進行排列;
2、第五類、第六類、第八類的材料按系統法或時序混合法進行排列;
(1)第五類材料的排序方法
第五類材料的排列順序為:上級批復、結論或決定(包括個人對結論或決定的意見),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討或交代材料。
針對第五類材料分一次性審查和多次審查的情況,具體可按以下方式排序:
A、一次性審查材料排序
類 號 | 材料名稱 |
五 | 政審材料 |
① | 批復 |
② | 結論 |
③ | 本人對結論的意見 |
④ | |
⑤ | 最后一次審查 |
⑥ | 本人檢查交代 |
B、同一問題多次審查材料的排序
類 號 | 材料名稱 |
五 | 政審材料 |
△ | 批復 |
△ | 結論或甄別結論 |
△ | 本人對結論的意見 |
△ | 調查報告 |
△ | 其他問題的結論材料 |
第二次審查 | |
△ | 排列同上 |
第一次審查 | |
△ | 排列同上 |
△ | 所有證明材料(按時間排) |
C、非同一問題多次審查材料的排序
序號 | 材料名稱 |
第一次審查甲問題 | |
① | 批復 |
② | 結論 |
③ | 本人對結論的意見 |
④ | 調查報告 |
⑤ | 調查證明及旁證材料(逐份登記) |
⑥ | 本人檢查交代 |
⑦ | 其他問題重復調查材料 |
第二次審查乙問題 | |
材料排列同上 |
注:
1)“一次”或“多次”審查,以作了組織審查結論計算。
2)證明材料應根據每份材料所證明的主要問題,按照時間順序相應集中排列。
3)以上所列序號只表示材料的排序,不同于目錄登記。
(2)第六類材料的排序方法
第六類材料的排列順序為: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離)團材料;入黨志愿書(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或黨員登記表,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組織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列表如下:
第六類材料的排序
序號 | 材料名稱 |
六 | 黨團材料 |
① | 入團志愿書 |
② | 入團申請書 |
③ | 團員登記表 |
④ | 退(離)團材料 |
⑤ | 加入民主黨派材料 |
⑥ | 入黨志愿書 |
⑦ | 入黨申請書 |
⑧ | 轉正申請書 |
⑨ | 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 |
注:以上序號只表示材料的排序,不同于目錄登記。
(3)第八類材料的排序方法
第八類材料排序方法與第五類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原處分沒有調查證明材料。排列順序為:處分決定(免于或撤消處分的意見)、本人對處分的意見、調查報告(復查改正有關證明材料)、本人檢查或交待材料(本人主要申訴或申請撤消處分材料)。
列表如下:
第八類材料的排序
序號 | 材料名稱 |
八 | 處分材料 |
① | 上級組織關于撤消處分的批復 |
② | 撤消處分的決定和報告 |
③ | 基層組織關于撤消處分的意見 |
④ | 復查改正有關證明材料 |
⑤ | 本人主要申訴及申請撤消處分材料 |
⑥ | 原處分批復 |
⑦ | 原處分結論或決定 |
⑧ | 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 |
⑨ | 原調查報告(或綜合材料) |
⑩ | 本人檢查或交待材料 |
注:以上所列序號只表示材料的排序,不同于目錄登記。
3、第九類材料的排序方法
第九類材料有兩種排序方法:
(1)按時序法進行排列,即將本類所有材料按形成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排列。
(2)采取二級分類,先按材料的性質相對集中,將本類材料分為四項:
9-1工資材料;
9-2任免材料;
9-3出國(出境)材料;
9-4黨代會、人代會等其他材料。
同一項目的材料按照時序法由遠至近依次排列。
因為第九類的材料比較多,采用二級分類的方法,顯得層次清楚,利用起來也比較方便。所以,我們主張對第九類材料的分類排序采用二級分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