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檔案材料的排列一般將反映同一問題(內容)的材料集中在一起且以時間作為順序,凡有復查結論的,結論應放在有關材料之首,各大類之間用分類紙分開,具體地:
1、《干部職務變動登記表》、《干部工資變動登記表》應將干部的所有職務、工資變動情況一一登記,并將其排在《干部檔案目錄》的前面。
2、第四類材料的排列順序為:學歷材料、職稱材料。第五類、第八類材料的排列順序為:上級批復、結論或處分決定、本人對結論(處分)的意見、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討和交待材料等,其證明材料應根據每份材料所證明的主要問題相應集中排列。第六類材料的排列順序為:入團志愿書、申請書、退團材料;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黨員登記表等;加入民主黨派材料。
3、第九類采取二級分類,將這類材料先按材料性質相對集中,分為四項:(1)工資材料;(2)任免材料;(3)出國、出境材料;(4)屬第九類的所有其它材料。
4、材料排列完畢后,要用鉛筆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標上類別和順序號,類號在前,順序號在后,中間用“一“聯系。具體方法為:第一類的第一份材料為1-1,第三類的第二份材料編為3-2,依次類推。第九類實行二級分類后,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工資)的第四份材料編為9-1-4,第二部分(任免)的第五份材料編為9-2-5。各部分之間要留有適當的空格(至少要有10行以上),便于登記新歸檔材料。對于沒有頁碼的材料要求用鉛筆在右下角標出頁碼,頁碼的計算方法按圖書計面法每單面為一面,封面、封底、襯紙不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