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很多,既有綜合性的,又有單項的;既有全國統一、普遍適用的,又有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制定的。主要有:
(1)《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2018年11月印發),自2018年11月20日起實施。1991年4月2日中組部、國家檔案局印發的《條例》同時廢止。《條例》對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的體制機制、內容建設、日常管理、利用審核、紀律監督等加以規范完善,是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各級各類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于1991年頒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比較,做了如下調整和完善:1、明確新時代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定位,2、加強頂層設計,3、突出全面從嚴要求,4、注重效用發揮。
(2)《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是全國干部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統一遵循的制度。它對整理干部人事檔案的要求、標準,檔案材料內容的鑒別、分類、整理過程,注意事項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3)《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對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范圍,歸檔材料必須具備的條件及收集檔案的方法作了具體的規定。
除以上幾種統一的制度外,還有一些基本的工作制度,如:
借閱利用制度。各級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為了做好利用工作,根據各自管理的干部人事檔案范圍和干部管理權限,都制定了本地區、本部門或本系統查閱干部人事檔案的制度。這項制度對借閱范圍、借閱手續、借閱人、借閱方式以及是否可以抄錄、復制作了規定。
登記制度。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為了防止檔案材料的遺失,便于查找、統計,建立了收檔、借閱、摘抄檔案材料、檔案底帳和銷毀材料等各項登記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不僅保證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檔案的安全,而且還使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心中有數,隨時了解并掌握“家底”情況,有利于研究、安排工作。
保密制度。這是一項必不可少的保證干部人事檔案安全的制度。各級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根據所管干部人事檔案的密級做好檔案的保管、借閱、轉遞等工作。
上述規章制度,是保證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正常進行,推行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