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是干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直接為干部工作服務的。它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干部人事檔案的管理體制基本上與干部管理體制相一致。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都應設置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干部檔案管理人員,對檔案實行集中或相對集中管理。由于縣以下基層單位干部人數少,一般都不具備保管干部檔案的條件,因此,為搞好干部人事檔案的建設,保證安全,縣(市)一級的管理體制基本上采取三種形式:
一是集中管理。全縣(市)干部的檔案集中到縣(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
二是相對集中管理。即全縣(市)干部人事檔案分成兩大塊或幾大塊進行集中管理。具體說,縣委組織部管理縣委管理的干部的檔案,縣委直屬機關干部的檔案和縣工、青、婦等群眾團體干部的檔案;縣人事局管理縣人民政府所屬單位干部的檔案。有的縣教育、衛生等系統的干部數量較多,可分別由縣教委、衛生局等單位集中管理。
三是由上級單位代為管理。有一些部門的直屬單位干部人數很少,沒有庫房、設備和專門管理檔案的人員,就采取出一部分保管經費,由上級有關部門代為管理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