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事業的概念與內容
(一)檔案事業的概念
工作是一個具體的概念,一般指的是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一項具體的業務或任務,也可以是一種職業。工作可以定量,可大可小;工作有完成的時間,或長或短。而事業,是一個集合概念,更多的是指一種國家行為或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有既定的目標、規模和系統,對每個人的生活,對社會的發展有較大的影響。廣義的檔案工作即檔案事業,是指管理檔案和檔案事業的活動,它是以管理開發國家和社會檔案信息資源為手段,以為國家各項事業和社會各界服務為宗旨的具有國家規模的一項社會事業。
(二)檔案事業的內容
我國檔案事業由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檔案館、室工作)、檔案行政管理工作、檔案法制工作、檔案教育工作、檔案科學研究工作、檔案宣傳工作和檔案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工作等(七)方面組成。
1.檔案管理工作(檔案館、室工作)
是檔案事業的主要組成部分,它是指檔案館、室等檔案管理機構或檔案人員,用科學的原則和方法管理檔案并向社會提供檔案信息服務的一項工作。檔案室和檔案館雖然在管理檔案的范圍、工作權限和服務對象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收集、管理和提供檔案利用的,并具體承擔著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的任務。
2.檔案行政管理工作
是以國家各項建設事業的需要為目標,國家和地方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的原則,依法對全國和地方的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的活動。檔案行政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地調節檔案事業系統的內外部關系,推進檔案事業在服務科學發展中得到科學發展。
3.檔案法制工作
是圍繞國家法制建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方針來推進的,主要有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檔案立法工作,制定完備統一的檔案法規體系;二是檔案行政執法,樹立檔案執法權威;三是檔案行政救濟,確保檔案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四是檔案普法教育,營造自覺守法的法治環境。檔案法制工作是依法管理檔案和檔案工作,促進檔案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措施和根本保障,也是國家法制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4.檔案教育工作
是社會教育機構和檔案部門對預備從事檔案工作或已經從事檔案工作的人員進行檔案學理論、專業技能和有關學科知識的傳授活動。它是國家教育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國家檔案事業的組成部分。檔案教育的形式有全日制和在職檔案高等、中等教育,在職檔案業務培訓、繼續教育等。檔案教育的目標就是負責傳授專業知識,培養檔案專業人才。檔案專業人才是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一個由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在職檔案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多層次、多形式辦學的檔案教育體系。
5.檔案科學研究工作
是指檔案教育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和其他檔案機構對檔案學基礎理論、應用理論、應用技術和檔案專業發展史的研究以及技術推廣工作。檔案科學研究目的是用以指導檔案工作實踐,為檔案管理科學化、現代化服務,為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提供科技保障。檔案科學研究是檔案事業進步的動力,是檔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
6.檔案宣傳工作
是向社會灌輸、普及檔案知識,宣揚檔案的功能和檔案工作的社會地位、重要意義以及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傳播檔案工作的信息,弘揚檔案工作人員的精神,鼓動和吸引人們積極參與檔案的保護和利用等事務,從而增強社會檔案意識的過程和活動。檔案宣傳工作既為檔案事業服務,又為社會公眾服務。檔案宣傳工作要堅持立足檔案、面向社會,要從主要向系統內的宣傳向社會宣傳轉變,要從單一的宣傳內容和宣傳方式向全方位、多渠道、立體式宣傳轉變,要從灌輸式宣傳向生動活潑的寓教于樂式宣傳轉變。
7.檔案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工作
是指檔案界的國內外交往與合作。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學習借鑒國外和國內一些地區和部門好的做法和先進經驗。主要通過參與國際檔案組織的活動、國家間雙邊檔案工作的交流與合作、國際檔案學術交流與合作、國內地區間檔案工作的交流與合作等形式實現。
在檔案事業各組成部分中, 檔案管理工作(檔案館、室工作)是重點, 是檔案事業的業務系統,其中檔案館工作是主體,檔案室工作是基礎;檔案行政管理工作是核心,對整個檔案事業起到統籌協調和組織指揮作用;檔案法制工作是根本,是檔案事業發展的保障;檔案教育工作、檔案科學研究工作、檔案宣傳工作、檔案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工作是輔助,是建設和發展檔案事業的重要條件。組成檔案事業體系的各個方面,雖然職責各不相同,但都是圍繞著“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這一檔案工作總目的、總任務而開展的,并發揮著整體優勢。我國檔案事業體系的顯著特點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所謂門類齊全,即發展國家檔案事業所必需的諸因素都有,而且成為一個有機整體。所謂結構合理,即組成體系的幾個方面,既是幾項相對獨立的專門工作,又都是檔案事業的組成部分,相輔相成。
各地區、各行業的檔案事業是國家檔案事業的組成部分,這同國家的行政管理體制相一致,但不應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要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的優勢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