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縣各部門、各單位編寫大事記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有效、準確、及時地報送本部門、本單位大事記,特制本規范,供參考學習。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主題內容
本規范規定了大事記結構、記述范圍、編寫方法及選材、編寫的基本要求。
1.2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各個機關單位。
2名詞術語
2.1大事記:是按照時間順序簡要地記載各機關在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大事、要事的書面材料;
2.2大事:即事件涉及的范圍較廣,影響較大,不僅在當時屬重大事件,而且在事后影響較大,較深的事件。
2.3要事:即在一定范圍,一定時間有較大影響,事后仍有一定的參考意義的事情或事件。
3結構: 大事記的基本結構由時間、內容(大事記述)和注釋三部分組成。其中時間和內容是大事記的主干,注釋可根據需要注明重要材料出處,解釋特定或易產生歧義的名詞及須說明的情況。
4記述范圍
4.1黨和國家以及上級機關頒發的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2上級機關主要領導人視察、檢查本機關工作情況;
4.3上級機關給予本機關的獎勵和處罰的情況;
4.4本機關召開的重要會議,做出的重大決定,舉辦或參與的重大活動情況;
4.5本機關領導人任免及其重要活動情況;
4.6本機構發生成立、合并、撤銷、變動、地址遷移、機構及人員編制增減情況;
4.7本機關更改名稱,啟用印信情況;
4.8本機關隸屬關系變更情況;
4.9本機關外事活動情況;
4.10本機關發生的重大事件、事故;
4.11本機關重大成果、發明情況;
4.12本機關制訂、頒發的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情況;
4.13本機關重要建筑工程開工、竣工及產權變更情況;;
4.14其它具有重大意義或查考價值的大事、要事;
5編寫原則
尊重歷史,尊重事實、不加評論,簡明扼要。
6編寫要求
6.1觀點正確,用材真實,取舍得當;
6.2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要;
6.3層次清楚,一事一條;
6.4語言精煉,切忌冗長;
7編寫方法:
7.1大事記的內容編排應采用時間―問題進行記述,即嚴格按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逐年、逐月、逐日、逐條記述;
7.2辦公、秘書部門所指定的專人要隨時記載,定期收集(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分段編寫,年終匯總;
7.3 大事記書寫格式
7.3.1 以年為單位,公元紀年(全稱)居中,跨年度另起一頁,不要接續;
7.3.2某月某日,空二格書寫,獨自一行,以求醒目;
7.3.3大事記內容的記述在“某月某日”下一行空二格書寫,加行頂格書寫,一般只列一個自然段。若有兩個以上自然段,每段段首空二格,回行頂格書寫。
7.4大事發生的時間,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大事記內容記載中所有數字,以國家書、報刊使用數字統一規定為準。
7.5大事時間
7.5.1時間記載要確切,一般應寫明年月日,特殊情況根據需要應寫明時分甚至秒,年份均用全數,如“1991年”不得寫成“91年”;
7.5.2大事記的時間切忌用“最近、近日、月初、月底、上旬、中旬、下旬”等不確切的時間詞語表示;
7.5.3大事記發生時間如不準確,除需考證外,現行大事排列,日期不清者附于月末,月不清者附于年末,年不清者一般不予記載。
7.6大事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結果等記載應準確,簡明扼要;大事涉及的人物,一般應寫全姓名、職務,必要時注明性別、國籍等,機構名稱使用簡稱時,應先用全稱,并加以注明;
8、大事記編寫后,應征求相應人員和主管領導的審定,然后報送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