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檔案館檔案鑒定工作制度 一、本館成立鑒定小組,專門負責館藏超過保管期限檔案和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檔案的存留、銷毀、開放、控制利用的審查鑒定工作,并編制鑒定計劃,其具體組成人員,由業務所在處室提出意見,報館領導審定。 二、嚴格依據國家檔案局發布的各類檔案保管期限表和《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解密和劃分控制使用范圍的暫行規定》對有關檔案進行鑒定,并認真填寫鑒定表冊,按照個人初鑒、小組復鑒、館領導審批的程序,對已鑒定的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和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的檔案提出存留銷毀和開放控制的意見。 三、每次鑒定結束,均應提出鑒定報告(一式三份),并分別編制銷毀清冊和開放目錄,銷毀檔案必須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后,方可進行銷毀。 四、銷毀檔案,應送造紙廠化漿,由兩人監銷并須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開放檔案,應在案卷及案卷目錄上做出明顯標記,目錄一式三份(庫房、接待室、目錄中心各存一份),并通過一定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鑒定中形成的各種材料,均須裝訂存檔,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