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深圳市檔案局就深圳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簡稱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工作制定了《深圳市城市建設檔案移交進館流程(試行)》,內容如下:
序號
工作環節
工作內容
具體要求
備注
①《法人授權委托書》掃描件;
②《深圳市城市建設檔案移交申請》(附件1)掃描件;
③案卷目錄(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掃描件;
④卷內目錄電子文件;
⑤竣工檔案電子數據;
⑥案卷及卷盒填寫情況樣例照片;
⑦竣工圖紙折疊和歸檔章填寫情況樣例照片;
4、網上報送的各樣例照片應能夠反映案卷和卷盒上的欄目填寫情況、不同圖幅竣工圖折疊情況,以及檔號章填寫情況、卷內目錄上案卷號的編寫情況。
①上傳文件是否符合申報材料要求;
②《深圳市城市建設檔案移交申請》和《法人授權委托書》簽字蓋章是否完備有效;
③樣例照片反映的案卷整理情況是否達到合格標準;
④卷內目錄反映的目錄內容、頁數和案卷號等是否與案卷目錄相符。
①核對《深圳市城市建設檔案移交申請》和《法人授權委托書》,確認其為原件并與網上報送的一致;
②查驗檔案移交人員身份證,確認其為《法人授權委托書》指定人員;
③核對實體案卷目錄、卷內目錄是否與網上申報的相符;根據案卷目錄核對案卷數量,并檢查實體檔案是否達到照片樣例反映的整理水平;
④對提前辦理地下管線信息數據錄入的工程,確認有關數據已錄入。
2、涉及替換檔案的,要說明替換哪一部分檔案,并明確將被替換檔案作廢(但移交單位不得取走被替換檔案)。
3、因檔案清點移交過程中發現問題需補交檔案的,原則上應一次性補交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