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立健全黨組織。社會組織中專職工作人員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都要建立黨的基層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可按照業務相近、地域相鄰的原則,就近與其他社會組織聯合建立黨支部,或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入其業務主管單位或掛靠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活動。尚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組織,上級黨組織要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建立工青婦組織等形式,積極開展黨的工作,為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行業準人條件比較嚴格、規模較大、數量較多、管理比較規范的社會組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可以以行業協會為依托建立黨組織,對本行業黨的基層組織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加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切實選好配強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把黨性強、業務精、熱愛黨務工作的業務骨干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中的黨員,選拔到黨組織負責人崗位上來。領導班子主要成員出缺的,要抓緊配齊。對不勝任工作的黨組織負責人要及時調整。建立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任前培訓和日常培訓機制,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的教育培訓,重點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務知識、群眾工作、社會組織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提高他們做好群眾工作的本領和服務社會組織發展的能力。
第三,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社會組織已建立黨組織的,專職工作人員中的黨員要及時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在社會組織中工作6個月以上的兼職工作人員中的黨員,要及時轉移臨時組織關系;暫時不能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要積極參加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活動,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深化黨員教育培訓,提高黨員綜合素質。嚴格組織生活,強化黨員管理。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和落實黨員的知。隋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增強黨員的認同感和自豪感。健全激勵關懷幫扶機制,積極回應社會組織黨員訴求,從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黨員,增強黨員的歸屬感和榮譽感。
第四,積極穩妥地發展黨員。要嚴格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把工作重點放在規模較大、人數較多、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社會組織。要把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骨干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注重在沒有黨員和未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努力消除發展黨員的空白點。
第五,保障必要的經費和活動場所。要采取行政管理費用列支、黨費撥返、財政補助、社會贊助、黨員捐贈等多種方式和渠道,統籌解決黨組織活動和工作經費。業務主管單位或所在地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黨組織活動無場所等實際困難應及時幫助協調解決。
第六,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要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履行社會服務職能、團結凝聚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等方面,積極探索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法,建立健全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立足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特點,創新活動載體,豐富活動形式,增強黨組織活動的吸引力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