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黨員徽章式樣沿用《關于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的推薦式樣,黨員徽章正面上方為中國共產黨黨旗圖案,下方為圓形圖案,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背面標注xx省(區、市)或者xx部門(系統)黨委組織部監制字樣。徽章尺寸為24mm×22.5mm×2mm,材質為鋅掛鍍仿金。
《通知》強調,佩戴黨員徽章必須嚴肅、莊重。黨員徽章應佩戴在左胸中間位置,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員徽章。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各部門(系統)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們根據實際,研究決定黨員佩戴黨員徽章事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在《關于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推薦的黨員徽章生產企業訂制。各省(區、市)也可自行確定生產廠家制作黨員徽章,報中央組織部備案。黨員徽章制作經費可從黨費中列支。
附:黨員徽章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