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館工作通則》
1 《檔案館工作通則》概述
《檔案館工作通則》( 以下簡稱《通則》) 于1983 年4 月26 日由國家檔案局頒發。
檔案館的管理同樣需要法規的約束, 法制管理是檔案館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新中國成立以來, 有關檔案館管理的法規、規章不斷地得以制定和完善, 如國家檔案局于1960 年3 月18 日頒發的《縣檔案館工作暫行通則》和《省檔案館工作暫行通則》。我們現行的《通則》就是在這兩個通則的基礎上綜合修改后制定的。該《通則》明確了檔案館的性質、基本任務等, 為檔案館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是我國“ 依法治館” 的必備條件。
2 《檔案館工作通則》的主要內容
《通則》共五章, 26 條。
第一章: 總則, 共5 條( 1 ~5 條) 。
第二章: 檔案的接收與征集, 共5 條( 6 ~10 條) 。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共7 條( 11 ~17 條) 。
第四章: 檔案的利用, 共7 條( 18 ~24 條) 。
第五章: 附則, 共2 條( 25 ~26 條) 。
主要對以下問題作了規定:
第一, 檔案館的性質。《通則》規定, 檔案館是黨和國家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 是永久保管檔案的基地, 是科學研究和各方面利用檔案史料的中心。這一規定, 明確地指出了檔案館是科學文化事業的組成部分, 科學地揭示了檔案館區別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質,以及檔案館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的特點。
第二, 檔案館的基本任務。檔案館的基本任務是在維護黨和國家歷史真實面貌的前提下, 集中統一地管理黨和國家的檔案及有關資料, 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積極提供利用, 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通則》還對檔案館的具體業務作了規定。
第三, 檔案的接收與征集。規定了檔案館接收檔案的范圍、期限以及要求和手續; 檔案館要注意接收與收集與本館館藏檔案有關的各種資料并加強對歷史檔案、資料的收集。
第四, 檔案的管理。規定檔案館應以全宗為單位, 對檔案進行科學整理, 并建立全宗卷; 要求檔案庫房必須堅固適用, 并具有保護檔案的各種設施; 研究和改進檔案保護技術; 建立檔案鑒定與統計制度; 積極創造條件, 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五, 檔案的利用。規定檔案館應設立閱覽室, 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 編輯檔案文件匯集和其他參考資料, 舉辦各種形式的檔案展覽等, 積極主動地開展利用工作; 還對檔案館提供利用檔案的手續和要求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