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投遞同一個職位會讓HR反感?
求職者不能指望自己投遞的簡歷百分之百會得到用人單位的回音,除非你是業界的翹楚。關于這點,著名的“二八法則”在投遞簡歷上也適用。
其次,投遞簡歷也不能太“貪婪”。那種“讓我一次發個夠”的行為會給你接下來的職業選擇帶來麻煩。如果遇上自己心儀的崗位,可以再次投遞,只是兩次投遞的間隔時間最好在一周以上。當然,如果你是使用招聘網站的,就會發現網站本身也會對用戶投遞簡歷的頻率有所限制。以檔案之窗為例,同一個賬戶下的同一封簡歷,在一周時間內不能對同一個職位進行重復投遞,而同一個賬戶下的不同簡歷,在兩周時間內不能對同一個職位進行重復投遞。這是對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都是一種負責。
最后,也奉勸各位求職者,不要抱著“在一棵樹上吊死”的心態投簡歷。多給自己留點選擇的余地,或許意味著你能多獲得一次機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