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的復制
由于年代較久,引起紙張變質、墨水褐色、字跡模糊,或采用鉛筆、圓珠筆或復寫紙書寫等材料,必須進行復制,以便今后的保管和利用。凡抄寫或打印的復制件,必須認真校對,并要注明復制的時間和復制單位。
(二)技術加工(不能損壞文字內容)
技術加工檔案材料以A4規格的紙張作為樣式,大于或小于A4的材料均應進行技術加工。
技術加工前,必須拆除檔案材料上的金屬物品;對破損、卷角、折皺的材料要進行裱糊(裱糊后的材料要晾干,不能在陽光下暴曬或使用高溫燙烤)、切剪、壓平;對紙面小于A4的材料,應裱糊在襯紙上,襯紙一般使用白紙;對大于A4的材料、在不影響材料文字的情況下,可進行裁剪,不能裁剪的材料,應進行折疊,折疊后的檔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