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檔案館資料管理借閱制度 一、資料管理 (一)本館各處室收集、購買的的各種圖書資料,除特殊情況自行留用外,均應送交資料室保管。 (二)資料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管理人員同意和陪同任何人不得進入;外地、外單位人員參觀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三)圖書資料應根據館藏實際制定分類方案,進行系統整理。新進資料隨時登記,加蓋館藏資料專用章,并在30天內進行分類、編目、排列、編號,貼標簽,并進行條目錄入,及時提供借閱利用。 (四)資料管理人員應做好資料統計工作,每半年將館藏資料數量變化情況報告處長和分管局領導。 (五)認真做好資料庫房“八防”工作。每個工作日上、下午各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同時查看溫濕度儀、空調等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對圖書資料經常檢查,發現字跡褪變、霉變、生蟲、破損、遺失,應及時匯報;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資料庫內或在附近存放。 (六)借出資料歸還后,應及時歸回原存放位置。 (七)每周一次衛生清掃,保持資料室整潔。 二、資料借閱 (一)本館資料原則上僅供館內工作人員借閱,其他利用者可通過查檔接待室查閱利用,但不能借出本館。 (二)特別珍貴的孤本書籍和現在已經無法購買的書籍,只能在資料室或查檔室查閱,不能借出。特殊情況須經分管局長批準方可借出。 (三)查檔室調閱資料,手續與調閱檔案相同。資料管理人員應及時提供利用,并嚴格辦理登記核銷手續。 (四)資料借閱須詳細登記,每人每次限借5冊,期限為兩周,需要續借延期,可再延期兩周,但須提前辦理續借手續。 (五)所借書籍歸還之前,不得再次借閱;本人所借書籍資料,不得轉借他人。 (六)禁止在圖書資料上圈點、批注、撕剪等,借閱期間圖書資料發生損壞或丟失的,按照書籍價值,參考國家有關規定賠償。